关于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人社部发〔2013〕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关于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轻工行业协会、总公司、联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心,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国轻工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授予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3个单位“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常明等96名同志“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于吉广等489名同志“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国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轻工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轻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轻工业强国,奋力开启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附件:
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名单
3、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2013年3月27日
1、 | 表彰决定 |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