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可持续开展玻璃行业技术信息交流工作,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成立由玻璃生产企业、玻璃配套生产企业以及热心支持玻璃技术交流的领导专家组成的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英文译名为Glass Technology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缩写为GTCC),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委员会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做好玻璃行业技术信息交流工作。广泛联系全国玻璃生产企业、配套生产企业、玻璃产品需求企业, 搭建技术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专家及企业技术人员在技术交流工作中的作用, 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专业性、非赢利性组织 。
二、组织机构
(三)委员会为组织决策机构, 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委任或聘任。首届委员会委员由信息中心提名, 由历年长期支持和参与技术交流工作, 并在行业有影响力及地区有代表性企业领导担任,任期5年,由信息中心颁发聘书。
(四)执行委员会为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
执行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 对委员会负责。执行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2名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委任和聘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经委员会会议通过,由玻璃生产企业领导担任。
(五)委员会拟下设5个专委会,专家技术专委会、玻璃生产企业专委会、玻璃配套生产企业专委会、玻璃产品用户专委会和信息服务专委会。
三、主要职责
(六) 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全国玻璃企业的现状调查工作, 摸清行业。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数据, 对玻璃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及发布, 提出指导性意见。
3.开展国内外玻璃技术交流活动, 举办会议, 组织出国考察, 促进同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打破封闭。
4.依靠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出版技术论文集, 组织技术培训等技术交流活动。
四、工作机制
(七)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大会,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釆用通讯形式召开。
(八)企业可自愿入会,自由退出。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执行委员会, 并交回聘书。
(九)委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委员会工作制度,严重违反纪律的,可予以除名。
五、经费说明
(十)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经费来源:
1.信息中心补贴:主任及副主任的工资发放及办公用房等办公费用
2.企业赞助:举办活动时的企业赞助;
3.会议费:举办玻璃技术交流等相关会议, 适当收取合理费用, 以会养会。
(十一)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不设独立财务账户,与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共用一个账户,单独列账。
六、附 则
(十二)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的设立与撤销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
(十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十四)本制度由玻璃技术信息交流委员会筹备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