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规范白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书”
1月9日,贵州省工商局、质监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仁怀各酒厂负责人,签订规范白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书。
这份《规范白酒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书》主要内容有:
一,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从各环节从严把关,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
二,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有“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以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禁止生产流通销售有损党和国家执政地位和执政形象的产品。
三,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产品。
四,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六,禁止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各案制,将产品的食品名称、标签、标注、酒类广告用语等,报送审查。
八,在线上销售的环节,禁止滥用执行标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不得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禁止网络商品侵权、冒用厂名厂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发布网络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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