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网食品不能“网”开一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还有委员提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希望在附则里对此定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传递出来的是,“严”字当头,“罚”不手软,“责”不轻饶。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并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但这主要是针对实体经济及其监管部门。之前,对入网食品的要求触及得并不多。
对入网食品不能“网”开一面。网购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网购走进现实,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很多人的第一购物渠道已是网店”,互联网对中国商业模式和形态的影响,令很多从事互联网行业十多年的人士都“无法想象”。比尔·盖茨曾说过:“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有名的“王健林与马云打赌”,也是对电商未来的不同预测。另一方面,网购也弱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甚至会给违规违法犯罪客观上提供“方便”,并且较隐蔽。
网购监管有必要统一。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网购“私人定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在于监管的及时到位。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社会学教授王开玉曾表示,由于网络购物涉及监管部门过多,家家管最后变成家家都难管,这给整个监管系统带来不小的难度。应该建立以“一家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相辅助”的监管机制,将更容易进行协调管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围观入网食品,是立法前瞻性的体现,也是顺应电商时代的法治需求。
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周全与诚恳,既是给食品安全最有力的法律保护,用法律的完善来呵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给市场提供良币驱逐劣币的机会,让“良币”的市场地位提升,让“劣币”的市场空间萎缩,将有利于食品类企业在线上与线下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市场尊严的捍卫。其实,健康的市场经济,来自健全的法律与完善的法治,来自消费维权意识的激活,也来自市场决定性作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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