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安徽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划分启动,保护区范围的大小,事关巢湖流域发展与保护。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7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至3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两侧各200米至1000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的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通知明确,充分考虑入湖污染物通量及水量,将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9条主要入湖河流纳入保护区划定范围,其余入湖河流暂不纳入。以行政村(社区)为划定单元。行政村(社区)跨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入一级保护区名录;跨二、三级保护区的,划入二级保护区名录。
根据条例,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二级、一级保护区要求更加严格,其中,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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