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二十条”助力不锈钢企业升级字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不锈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新兴县日前出台促进不锈钢制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从6个方面对县内的不锈钢企业进行财政支持,以此助力新兴县的不锈钢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新兴县拥有规模以上不锈钢制品生产企业42家,上下游配套企业50多家,以研发生产出口高端不锈钢制品为主,是全国最大的不锈钢制品出口基地。近年,新兴的不锈钢制品出口额保持平稳水平,2011年出口3.566亿美元,2012年出口3.412亿美元,2013年出口3.58亿美元,2014年出口4.02亿美元,占全县出口总额的72.06%,约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值的20%,整个不锈钢产业贡献税收约2.38亿元。
在此次出台的“二十条”中,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或改制上市成为“新亮点”。对建立起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不锈钢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列入准上市企业的企业,优先安排落实募投项目用地;对提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凭受理回执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后再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行兼并重组,对自兼并重组完成后满1年,纳税比兼并重组前纳税总和增加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有限公司)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直接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发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5%、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国家既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和5万元。支持企业参与不锈钢制品标准制(修)订,企业每参与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通过全国、省两化融合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同时,政府也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品牌和开拓市场。不锈钢制品企业每枚商标注册成功后给予补助1000元。企业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签定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每枚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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