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简报(第三期)

2007-06-25 来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机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一些还没有成立相应机构的省份也在抓紧进行沟通协商工作。
    上海市在成立评选组织机构方面工作做得很扎实,所涉及的四家单位(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共同就此次上海市的评选工作进行了充分协商,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安排细致,能够体现区域特色,并明确由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为牵头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下面,介绍一下上海市的实施方案,希望为各地评选工作提供启发和借鉴。
    一、成立上海市“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领导小组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等单位领导共同组成。
    2、办公室由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3、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贯彻国人部发(2007)71号文精神,协调上海的评选工作及与全国轻工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统一申报上海的“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二、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四单位各自成立“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转发国人部发(2007)71号文,传达轻工评先评模工作座谈会精神。按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本单位的评先评模组织工作。
   2、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7)71号文的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把好评选程序关,负责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把关。
   4.按时间接点的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审核、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轻工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四家单位在充分顾全大局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协商,进行了明确的名额分配,其中5个先进集体名额,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个,其他三单位各1个;3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上海市轻工业协会15个,其他三单位各5个。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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