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简报(第二期)

2007-06-25 来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座谈会”之后,综合各地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6月12日,《关于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轻联人[2007]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
    近期,各省(区、市)正在协调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工作进度也不尽相同。截至目前,已上报领导小组名单的省份有贵州、上海、天津、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北京等8个。其中,上海市目前轻工行业管理机构分别是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市工业合作联社、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和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为了做好上海市的先进评选工作,四家单位经过认真协商,联合组成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额划分明确、职责分工清晰,充分顾全了大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6月13日,步正发副会长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王世成、李玉娟副会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在做好各地情况汇总的同时,对一些复杂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到认识统一、态度严谨,严格评选程序,切实保障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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