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简报(第一期)

2007-06-25 来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轻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全国轻工行业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今年3月2日正式成立,标志着此项工作正式启动。
4月10日、24日,步正发副会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第二次工作会议,王世成、李玉娟副会长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评选工作提出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时间进度表。
    经过酝酿起草,并与人事部多次沟通、协商,《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71号,以下简称《通知》)于5月18日正式下发。
为了充分发挥各专业协会熟悉行业情况的优势,以便掌握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领军人物,使评选工作更具专业性和代表性,领导小组部署各专业协会推荐1-3个本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5月10日已将建议名单进行汇总。
    近年来,轻工行业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区、市)轻工行业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有的成立了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有的将轻工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经委、发改委或国资委,有的成立了联合会或协会等,各地联社发展情况也不相同,增加了评选工作的难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划分大区、专人负责,分别对各省轻工行业机构情况进行了摸底,为下一步安排工作做好了准备。
    为了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统筹兼顾轻工行业内上述各种情况,统一指导各省(区、市)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评选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
    5月31日,在浙江绍兴举行了“全国轻工行业评选先进工作座谈会”,各省(区、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联社的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李玉娟副会长主持了会议,步正发副会长做了动员报告,强调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及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陶小年对《实施意见》做了详细、全面地说明。 
    在分组讨论会上,各地代表相继介绍了本地轻工行业管理机构的沿革和目前的实际状况,谈了一些对实施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来自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代表还将2006年实施“纺织行业评选先进”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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