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中将不恰当标示、广告行为禁止对象的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禁止标示鸡肉、鸭肉的生产日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
2、在不恰当标示、广告对象中,将特殊用途食品划分为《食品法典》规定的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同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8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对消费期限标示制度的完善,将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并规定需要改进的冷藏保管标准的品目,以保证消费期限标示的卫生管理和质量,同时改进和完善现行制度运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足之处。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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