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增加REACH法规中关于产品中甲醛排放限制要求
2022年5月2日,欧盟委员会(EC)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份修订草案,以修订REACH附件XVII,增加对物品释放的甲醛的新限制。该通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建议的通过日期为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甲醛主要用作生产甲醛基树脂和其他化学品的化学中间体。这种基于甲醛的树脂是最大的一组甲醛释放剂,可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释放甲醛。甲醛基树脂广泛用作木材加工、纸浆和造纸、合成玻璃纤维工业、塑料和涂料生产以及纺织品整理中的粘合剂和粘合剂。消费者可以通过呼吸含有废气甲醛的空气接触甲醛。
2019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准备了一份限制报告,提出对物品释放甲醛的限制。在第1次和第2次公众咨询后,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修改了限制提案,ECHA 将意见提交给了EC。根据提交的意见,EC认为REACH附件XVII应进行修订,增加对物品释放的甲醛的新限制。与ECHA提交的意见相比,WTO草案修改了甲醛释放限量和部分豁免。
新限制预计将于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公布,设定36个月的过渡期,道路车辆的过渡期更长,即48个月。
(1)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室内使用物品,如果在限制附录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甲醛释放浓度对于木质物品和家具超过0.062mg/m3,或者对于其他物品超过0.08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
(2)公路车辆,而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062毫克/立方米。
建议的限制有以下的豁免:
(1)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2)不会导致公众接触的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
(3)纺织品、鞋类和其他属于第72条规定范围的物品
(4)个人防护设备
(5)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6)二手物品
甲醛在室温和常压条件下是一种具有高度活性的气体。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号法规(EC)No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它被归类为致癌物质1B类、诱变剂2类、急性毒性物质3类、皮肤腐蚀性物质1B类和皮肤致敏剂1类。甲醛是一种产量大、用途广泛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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