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颁布化妆品新规,再禁用多种CMR物质,水杨酸甲酯豁免
2022年9月15日,欧盟发布了最新法规(EU) 2022/1531, 对十几种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实施了禁令和限制, 并更新了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附录II、附录III和附录V相关规定。该法规自发布日起20天后生效,其中关于CMR物质的禁令于2022年12月17日生效。
以下物质因为其CMR 1A, 1B or 2类的GHS分类,被列入到附件II禁用清单,主要包括四氟乙烯、甲基异丁基(甲)酮(MIBK)和一些农药。
尽管水杨酸甲酯(CAS号:119-36-8)被分类为生殖毒性2类物质,但SCCS评估认为其在不超过浓度限制前提下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法规更新了附件III限用清单中水杨酸甲酯的使用限量,如下所示:
驻留类肤用产品(除面部彩妆、喷雾/气溶胶身体乳、喷雾/气溶胶除臭产品和醇基香水外)和驻留类发用产品(除喷雾/气溶胶产品外):0.06%
面部彩妆(除唇部产品、眼部彩妆及眼部卸妆产品):0.05%
眼部彩妆及眼部卸妆产品:0.02%
驻留类发用产品(喷雾/气溶胶产品):0.009%
喷雾/气溶胶除臭产品:0.003%
喷雾/气溶胶身体乳:0.04%
淋洗类肤用产品(除手部清洁产品外)和淋洗类发用产品:0.06%
手部清洁产品:0.6%
醇基香水:0.6%
唇部产品:0.03%
牙膏:2.52%
6-10周岁人群使用的漱口水:0.1%
10周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漱口水:0.6%
口腔喷雾:0.65%
另外法规还更新了附件V准用防腐剂清单羟甲基甘氨酸钠(CAS号:70161-44-3),备注:只有可以证明投放市场的混合物中可释放甲醛的最大理论浓度(无论来源如何)<0.1 % w/w时,可用作防腐剂,最大浓度为0.5%。
查询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工具“妆合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China CosIng)”,水杨酸甲酯与羟甲基甘氨酸钠均已列入IECIC目录,且羟甲基甘氨酸属于准用防腐剂,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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