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须按规予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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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二审稿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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