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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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来源:AIITRE融合发展联盟

镇江市2020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江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2020年度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智能化发展”专项。其中包括: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双创”平台示范试点企业、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上云企业,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平台企业。

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工信〔2020〕97号

各辖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全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根据《镇江市市级经济和信息化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6〕1号)、《镇江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3〕3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支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5G及新基建示范应用的项目。
(一)高端化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医疗防疫物资扩能、创新能力建设、兼并重组等项目。
(二)绿色化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化改造、去产能(含化工企业关停)等项目。
(三)智能化发展专项。支持智能车间、两化融合、智能化诊断、5G示范应用等项目。

两化融合项目

1.重点方向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关键环节集成互联,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物流供需智慧平台、网上智能配送平台、一站式物流服务平台、智能化运输、仓储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项目等。

2.申报条件

1)项目须符合支持的重点方向;

2)项目投入或服务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中:

①关键环节集成互联项目(项目编号3-1-1),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须在2020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2019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关键环节集成互联信息化投入(包括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购销经营、制造服务等环节)超过100万元,其中主要开发人员工资与信息化咨询服务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不超过20%,软件投入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须超过30%。2019年度企业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项目信息化技术含量高,在同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双创”平台示范试点企业、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上云企业,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平台企业。

(四)信息和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补助项目的企业,可以再申报一个项目,不受上述限制(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和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除外),不再予以支持。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部分授牌认定类项目不需要申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统筹安排。

 

常州市将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常州市工信局、常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支撑”方向。其中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通知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工信融合〔2020〕199号

各辖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附件: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2020年7月27日

 

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9〕2号)、《市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大力提升智能制造名城形象和影响力,根据《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金安排

本细则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提高“常州智造”的知名度和关注度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战略,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重点,注重绩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协同管理专项资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支持企业工业软件向平台迁移,促进实施工具上平台项目;支持企业生产线数据和设备上平台项目;支持企业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云端,促进实施能力上平台项目。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

支持两化融合基础较好的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开展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

(四)工业互联网支撑

支持服务能力、标识解析、工业APP、工业信息安全、工业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项目。

第六条 支持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1、对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双跨类)、30万元(行业级)、20万元(企业级)、10万元(培育类)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互联网载体

1、对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通过推动区域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搭建区域性功能服务平台,加强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打造区域内互联互通体系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以及各区、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建设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网络、应用等领域的创新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综合创新载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对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开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实现生产制造的全程可视化、质量追溯、远程咨询和预测性维护;加快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集成和协同优化;推动基于互联网的需求感知,探索动态可组合产线在特定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支撑

1、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支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信息化总投资(总服务)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依据各辖区通过企业数,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块下达,各辖区根据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备案。

3、对评为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优秀服务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多个类别的不重复支持。

(五)典型或示范奖励

对获评工信部、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类典型或示范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部级)、25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

对开展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星级上云类)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企业进行补助,资金依据《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目标任务书》中的星级上云企业数,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块下达,各辖区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备案;对获评的五星级上云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鄂州市华容区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对先进自动化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这是近日鄂州市华容区出台的实体经济疫后重振“黄金18条”中一组亮眼数据。

为加快疫后重振,鄂州市华容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华容政发﹝2020﹞9号)》(即实体经济疫后重振“黄金18条”)。

之所以称其为“黄金18条”,是因为该《意见》在资源要素保障、项目建设、培育“名品”、规模化发展等方面提出18条高“含金量”政策措施,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奖励标准。如新引进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年地方贡献额达到每亩6万元、每亩8万元、每亩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地方贡献额的40%、50%、6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同时,《意见》明确,对于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鼓励企业在该区设立总部机构,年地方贡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每年按地方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贡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为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意见》强调,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本级奖励的,按对企业最优惠一项执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0年8月1日  华容政发﹝2020﹞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实施产业强区战略、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决打赢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结合华容实际,制定本意见。

推进标准化供地

提供完善的项目用地“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气、平整土地,基本生产生活水、电、路、通讯、燃气管道线接至企业红线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各乡镇、红莲湖新区)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和兑现土地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指标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

鼓励发展数字经济

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及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光芯屏端网云智”数字经济产业培育。5G产业链延伸配套的制造骨干企业、上云示范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等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莆田市荔城区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奖励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通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荔城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30日荔城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促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推动转型升级

(一)支持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链项目布局,推动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当年度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区级补助最高5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区技改项目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二)支持上云平台。推动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提升企业互联网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对通过“福企网”购买云服务的企业,在获得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三)支持管理提升。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对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费用和深度辅导费用给予1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四)支持品牌建设。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企业并购境外鞋类品牌,按并购前期投入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引导做强做大

(五)鼓励纳统上统。对月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投产),给予1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5万元;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给予8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4万元;且新投产、转规后第二年度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的分别再追加奖励3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六)鼓励增产增效。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8%,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5%,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40亿元、50亿元、6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对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统计年报按照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率达32%以上(含32%)和35%以上(含3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七)鼓励高产高效。开展“亩产论英雄”,对当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亩产税收强度1-3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亩产税收强度4-6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亩产税收强度7-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促进示范引领

(八)培育示范标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九)推动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助力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配套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一)促进两化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二)助推“专精特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三)推行绿色制造。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对每个产品配套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配套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配套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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