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2022-09-20 来源: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王潇耿 010-68205317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刘 哲 010-641029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9日
1、 |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
2、 |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4、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数据均为非营利用途,转载文章版权归信息来源网站或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