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授予15个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记者29日从当天举行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等15个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当天主场活动发言中说,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的公示评议,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同意,国务院食安办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共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于2014年正式启动。三年来,全国已有67个城市分三批参加了创建试点工作。相关城市通过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探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方法。
据了解,在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从6月29日到7月3日将每天举办一个部委的主题日,共将举行七十多项主题活动。在地方层面,各地将围绕法治、德治、共治三大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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