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生产红线力促酱酒产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冯雨瑶
3月1日起,《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从三个方面创新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即
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
千里传媒创始人、酒水行业研究者欧阳千里对《证券日报》记者直言,赤水河流域在某种意义上已牢牢和酱酒产业连在一起,上述《条例》为酱酒生产划红线,恰恰是为了酱酒产业的“长足发展”。
贵州省划定赤水河流域酱酒生产红线
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是本次《条例》的三大核心。
一方面,对于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条例》中所称的生产环境,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
另一方面,在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上,产区主要涵盖赤水河流域最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最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
为促进酱酒高质量发展,《条例》指出,产区保护既要突出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的保护,又为产区内现有优质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生产资源,同时也要为其他产区中小白酒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此外,《条例》也借鉴了国内外立法经验,配套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强化源头管控。
最后,为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
“世界上的名酒都在讲产区概念,此次《条例》的实施对中国白酒,尤其是酱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顶层设计基础。”中国食品产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朱丹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赤水河生态环境的持续保护,对酱酒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酱酒企业担重责
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上述《条例》的三大核心点,白酒企业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例如,在产区环境保护方面,《条例》鼓励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促进原料、辅料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使用绿色环保的酒瓶、瓶盖、标签、丝带、酒盒、纸箱、填充物等包装产品,循环使用玻璃等制品。
《条例》还指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技术和产能,不断升级改造环境保护设备设施。鼓励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污染治理企业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赤水河全河全长约444.5公里,流经云、贵、川三省接壤地区。在其河两岸,孕育了茅台、郎酒、泸州老窖等众多白酒品牌,因此,赤水河也有中国的“美酒河”之美誉。
据介绍,沿赤水河流域贵州酱香白酒酿造企业集群逐渐成形。以茅台为中心,习酒、国台等重点酒企分布在赤水河流域60公里范围内,其余大型酱香白酒企业也均分布在周边100公里的范围内。数据显示,贵州赤水河流域酱酒产能约占全国酱酒产能的80%以上。
而伴随着流域内白酒产业的发展,赤水河流域也常年直面生态大考。此前,茅台、郎酒、习酒、国台等7家酱酒企业曾共同发展宣言,承诺保护赤水河环境。欧阳千里直言:“赤水河和当地酱酒企业,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酱酒企业对赤水河流域内生态的保护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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