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的“宝鲜福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6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的“宝鲜福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经检验,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机器设备消毒频率较低,生产相关人员清洁卫生不到位导致大肠菌群、霉菌项目超标。现该公司加强了质量控制,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开展了清洁卫生方面的培训,提高机器设备消毒频率,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流程组织生产做好关键点控制,对出厂销售产品严格检验,防止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9日对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的“宝鲜福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食品经抽检,其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经营上述“宝鲜福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宝鲜福牌 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留样食品0.5kg;
2.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
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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