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

2013-09-1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日前,工信部编制《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准入标准》)。《准入标准》主要涉及建设部局,规模、工艺和装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八项条款内容。《准入标准》明确,严禁在非工业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内新建和扩建项目。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建筑卫生陶瓷项目,未达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通过整改在2016年底前达到,整改仍未达到的,应依法迁出或关停。

在建设布局方面,《准入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规划政策,合理布局、适度发展。东南沿海地区控制产能增长,重点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县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80条生产线,地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200条生产线。

《准入标准》表示,严禁生产、使用有毒有害色釉料和原料,杜绝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超标。 新建项目原则上单条生产线占地不超过100亩,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 50560)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采用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采用清洁能源或煤洁净气化技术,严禁使用本质安全性差、热工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的简易煤气发生炉。窑炉采用高效耐火保温材料和温场自控系统。

《准入标准》指出,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卫生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准入标准》对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做了严格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必须“三同时”,建立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制度;项目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执行本准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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