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勾调白酒不得乱贴“粮食酒”标签

2013-12-10 来源:四川日报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门就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发出通知,要求白酒主产区对辖区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作为白酒生产和消费大省,面对即将到来的年底消费旺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根据总局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执行方案。而在11月28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10条规定中,也明确提出要从严办理白酒、酒精等的生产许可证。

首提不得使含有塑化剂包装物接触酒

在生产许可上,要求企业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首次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使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

在原料管控上,要求企业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通知明确要求,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建立白酒企业退出机制和诚信档案

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通知要求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发现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

在风险预警上,要求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在监管制度创新上,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的效果,通知要求白酒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统筹协调和明确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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