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尽管玻璃(914, -1.00, -0.11%)幕墙因美观等性能在目前难以被替代,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那么应该如何解决玻璃幕墙大量使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
专家建议立法强化责任人的安检责任
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铭坤看来,事后的救济是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的。
“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如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类似具有危险性的玻璃幕墙的使用;同时采取按期检查的方式督促相关责任方对既有的玻璃幕墙进行周期性的安检,并建立好档案,或是建立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时对此类墙体的安全性进行检测。”钱铭坤说。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西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在建筑竣工以后,会对玻璃幕墙进行统一合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就进行归档,而据她了解,验收后,建设管理部门往往很少会再去关注工程的安全问题。
“从使用上来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业主的安检维护意识,包括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出现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讲,其应该建立必要的档案,到时定期提醒业主,定期开展必要的检查工作。”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朱宏亮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如果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体即产权人及监管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及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还是可以减少此类“玻璃爆炸”伤人事件的发生的。”徐西华表示。
“除此之外,建筑商在采购玻璃幕墙材料时还要看其合格证,并把相关资料交付业主,有一个明确说明。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强制性的规定,以强化相关人员对玻璃幕墙的安检保养责任。统一立法毕竟有滞后性,当地政府却可以先出台一些地方性的强制性法规来逐步实现。”徐西华补充道。
多地已限制使用玻璃幕墙
朱宏亮同时表示,总的来说还是要慢慢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
“因为它终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并且带来的光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要逐步地退出市场,不再使用它。不一定非要为了美观而带来安全隐患。”朱宏亮说。
李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玻璃目前存在光污染、热功性能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一些城市已逐渐开始限制使用玻璃幕墙。
2014年11月,《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该文件规定,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禁止使用玻璃幕墙。
而在此前的8月1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也开始实施,并对上述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作出禁用玻璃幕墙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同样禁止使用。
在更早的2012年,上海市更是出台了《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该办法也无一例外将上述建筑物纳入禁止范畴。同时明确规定,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人即业主为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建立专门的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
据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国内限制使用玻璃幕墙的城市累计有:哈尔滨、杭州、南京、上海、深圳、广州。其中,广东全省,新建酒店、写字楼都禁止使用超大玻璃幕墙。而北京尚未有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
受害者如何求偿
那么因玻璃幕墙掉落或自爆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钱铭坤表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物业这种管理部门是具有审慎管理义务的,当玻璃幕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时,如果上述人员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又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受害人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请求赔偿。”钱铭坤说。
“在没有超出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玻璃幕墙材料质量或安装玻璃幕墙的原因造成的脱落或爆破,厂家与安装机构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受害者同样具有选择求偿权。”曾被玻璃幕墙砸伤的朱依依的代理律师史君慧表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相互推诿,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的情形,这时不妨将相关责任方同时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钱铭坤进一步给出建议。
然而,钱铭坤坦言,虽然受害者能够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但他们受到的心灵创伤或许是永远难以弥补的。
如今,已经离开杭州的朱依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至今仍然喜欢杭州这座城市,但她以后不想再回去了。“可能因为不想去回忆过去了。”
朱依依未来的路会是怎样的,我们无从得知;但如何避免玻璃幕墙伤人事件再次发生,则应当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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