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工艺美术有关单位、北京工艺大师:
为贯彻落实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17〕318号),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开展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实际,并参照《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单位,指导监督评选推荐工作。
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由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牵头单位。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部门组成指导监督组,负责评选推荐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申报要求
应符合《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者须于2017年11月17日前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cnlic.clii.com.cn/),网上填写《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在线提交。
(二)材料报送。申报者须于2017年11月24日前,在线打印《申报书》纸质版,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连同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东里陶庄路5号。
(三)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和有关书面材料、参评作品信息等进行审核。
(四)作品评选。申报者报送3件(套)作品,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以参评作品为主要依据,按照北京市分配名额要求进行评选。作品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北京工艺美术(http://www.bjgm.org/)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六)现场制作影像资料拍摄。对拟推荐的申报者进行影像资料拍摄。
(七)推荐上报。将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申报者推荐上报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
五、评审推荐联系方式
(一)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02
联系人:贾雪
电话:85235889
(二)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东里陶庄路5号
联系人:张恩坦
电话:64207146
(三)指导监督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联系人:车金华
电话:57587220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蒋雯
联系电话:68396268
附件1:
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基本原则
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单位,指导监督评选推荐工作。
(一)牵头单位及领导小组
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由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牵头单位。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为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提出北京市参加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建议名单。
(三)指导监督组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部门组成指导监督组,负责评选推荐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类别而定。
(二)专家委员会由第四届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及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次评选的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选专家。
四、申报范围
(一)工艺美术作品分类
工艺雕刻(含砚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五、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是上述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具有北京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或民间工艺大师称号,且被评为北京工艺美术大师或民间工艺大师满4年。
(六)凡在北京市申报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者,不得在其他地区同时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北京市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3.同时具有北京及其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申报者,在多地同时申报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七、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者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cnlic.clii.com.cn/),网上填写《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在线提交。
(二)材料报送。申报者在线打印《申报书》纸质版,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连同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东里陶庄路5号。
(三)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和有关书面材料、参评作品信息等进行审核。
(四)作品评选。申报者报送3件(套)作品,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以参评作品为主要依据,按照北京市分配名额要求进行评选。
(五)结果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北京工艺美术网(http://www.bjgm.org/)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六)现场制作影像资料拍摄。对拟推荐的申报者进行影像资料拍摄。
(七)推荐上报。将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申报者推荐上报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
八、纪律和监督
(一)北京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全过程在指导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指导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三)参与评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选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评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五)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评选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七)牵头单位推荐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牵头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不得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
(九)获得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资格的人员,有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品行堕落,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核实,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样表
【详见:北京工艺美术网(http://www.bjgm.org/)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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