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求"3.15"起饭店不得挂禁带酒水牌

2014-03-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今天,哈尔滨市工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提出,15日起,饭店不得设置“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将约谈相关饭店负责人。

    哈市工商局副局长迟道春介绍,最高法日前已明确“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行业规定为霸王条款,而即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也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经营者这样做了,这些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无效。针对目前哈市一些饭店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以及部分商场、超市存在的霸王条款的规定,哈市工商部门将在“3·15”后,结合新消法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餐饮业等开展整治霸王条款活动,特别要求饭店不得设置“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及悬挂相关标牌,如不按规定执行,工商部门将约谈相关饭店负责人。

    哈市工商部门还要求商场、超市,以及驻哈市的知名品牌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守法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禁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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