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应县11家陶瓷企业违反环评制度
环境保护部日前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山西省怀仁县和应县陶瓷行业存在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擅自变更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转请山西省环保厅调查处理。经查,有11家陶瓷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怀仁县和应县共注册登记陶瓷企业50家(正常生产37家,停产9家,停建2家,2家未建)。其中,怀仁县环评批复使用天然气企业12家,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20家。应县环评批复使用天然气企业10家,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8家。
2015年5月,怀仁县环保局对辖区陶瓷企业排查时发现,怀仁东兴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怀仁佳美乐现代家用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怀仁恒源瓷业有限公司、朔州煤电怀仁宏腾陶瓷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仁玉珑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擅自变更使用煤气发生炉。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当地环保局对怀仁玉珑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罚款5万元。同时,对其余4家企业也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并处罚款10万元。
应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应县正东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存在擅自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6月,当地环保局对上述企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用煤气发生炉,并处罚款5万元。
鉴于上述两地在天然气供气峰值期间,普遍存在气量不足、气压不稳的实际问题,根据企业要求,为保证生产,经研究,两县同意上述11家企业上马双段式煤气发生炉作为备用气源使用,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变更环评手续。目前,上述企业环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山西省环保厅将进一步督办落实,督促当地政府优化能源配置,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和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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