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意见》 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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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来源:经济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意见》强调,要遵循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推动加工贸易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表明,中国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预期不会改变。”1月18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支陆逊对记者表示,《意见》专门针对制约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突出问题而起草,旨在立足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中国过去、现在以及未来都需要加工贸易”。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外资进入放缓,加工贸易发展速度明显降低。”支陆逊说,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制约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突出。

在这一背景下,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就变得十分紧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着重强调创新发展加工贸易,这是适应我国当前面临的“形势转变、动力转换和战略转型”所作出的正确选择。

在形势转变方面,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只能主动适应形势需要。”顾学明说,《意见》突出了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这种双向开放的格局是《意见》中的亮点。

在动力转换方面,当前我国贸易发展已由外需为主进入内外需并重的动力转换阶段。顾学明表示,从供给侧改革角度来看,《意见》的出台着眼于解决当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强调了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进而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在战略转型方面,加工贸易发展不仅要适应国际市场变化,也要适应我国国内转型需要。顾学明说,《意见》提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任务,如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尽管加工贸易当前面临困难,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支陆逊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意见》针对加工贸易“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创新发展的路径。

“留下来”的部分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互联网+、智能化生产制造深度融合。

“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通过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

“转出去”一方面要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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