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瓷行业被“反倾销”的16年
2016年2月19日,应Shabbir Tiles & Ceramics Limited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近日,巴基斯坦对华墙砖和地砖反倾销应诉协调会在佛山举行,佛山市商务局呼吁企业积极应诉。
早于2006年2月,巴基斯坦就曾对华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后初裁裁定,除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以外,其他被抽中调查的中国瓷砖企业分别被裁定征收3.79%-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而未应诉中国瓷砖企业的税率则为21.02%。2011年7月27日,巴基斯坦瓷砖生产商又一次要求政府立即对进口的中国产瓷砖征收反倾销税。据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副会长白梅透露,“就在2015年8月份,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终审裁决,撤销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华瓷砖反倾销的裁定。但谁知时隔半年,巴基斯坦又再开展对华反倾销调查。”
此次巴基斯坦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根据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国输巴基斯坦瓷砖产品金额为1.16亿美元,其中佛山市有148家企业出口涉案瓷砖5048万美元,占全国涉案金额的44%。
据陶卫网记者了解,自2001年印度首先对对华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以来,国内陶瓷行业先后遭遇了印度、菲律宾、韩国、巴基斯坦、欧盟、泰国、秘鲁、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国家或地区的反倾销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佛山市企业遭遇国际贸易摩擦调查7起,涉案金额2.99亿美元,涉案企业497家(次),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案件均为瓷砖反倾销案件—墨西哥、哥伦比亚、印度瓷砖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分别占全国的85.1%、61.7%、48.8%,涉案企业均是全国最多。
记者整理了近16年来国外狙击中国瓷砖的案例如下:
印度
2001年8月6日,印度首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未上釉)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要求对中国陶瓷瓷砖片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税号6907/6914。
2003年2月4日,印度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8.28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该税率几乎相当于成本价的2倍。
2007年4月30日,印度启动对华(未上釉)瓷砖启动反倾销案日落复审,并于2008年6月1日发布了终裁结果。根据终裁结果,除7家佛山陶瓷企业被认定不存在倾销,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之外,对其他没有应诉企业征收每平方米155卢比的反倾销税。
2008年10月17日,印度再次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釉面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年10月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做出终裁,在以往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等4家生产企业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对于其他中国企业裁定构成倾销并对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征收137卢比/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15年10月13日,印度又一次对来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2.1亿美元。
菲律宾
2002年,菲律宾对我国瓷砖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和加征惩罚性关税。
马来西亚
2004年,马来西亚对中国进口的上釉和无釉瓷砖加了60%和50%的关税。
韩国
2005年12月,韩国对中国瓷砖做出反倾销初裁,最高征收37.4%的临时关税。
2006年4月18日,韩国产业资源部下属的韩国贸易委员会宣布,韩国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并将把从13家中国瓷砖厂商进口瓷砖的平均关税由2.76%提高到29.4%。
2011年6月2日,韩国做出了反倾销复审判决,裁定了征收中国瓷砖生产企业9.14%-29.41%不等的反倾销税率,其他供应商征反倾销税率为16.07%,并将征收中国瓷砖反倾销税延长3年。
2014年2月28日,韩国对中国进口瓷砖发起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巴基斯坦
2006年2月,巴基斯坦国内陶瓷企业向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进口的中国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11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作出了初裁,初步裁定源自中国的瓷砖产品倾销和损害成立,实行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除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外,其他被抽中调查企业的产品分别被裁定征收3.79%-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
2007年3月30日,终裁决定,决定自2006年 11月30日起,对该产品征收14.85%~23.65%税率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2011年7月27日,巴基斯坦瓷砖生产商要求政府立即对进口的中国产瓷砖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墙砖和地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7.1000、6907.9000、6908.1000、6908.9010、6908.909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泰国
2009年12月3日,泰国对华瓷砖反倾销正式立案,对所有中国出口至泰国的釉面和未上釉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8年10月1 日-2009年9月30日。据统计,调查期间,佛山出口泰国瓷砖产品金额超过5000多万美元,相当于43亿元人民币。这是自印度以及东盟国家之后又一个南亚国家对中国陶瓷提起反倾销立案。
2011年6月2日,泰国对中国反倾销政策正式出台,确定对中国出口泰国的陶瓷砖产品反倾销税率为2.18-35.49%,未抽样企业税率为4.58%,期限为2011年-2016年。
欧盟
2011年2月,欧盟发起对中国瓷砖的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3月份初步确定向中国瓷砖征收高达73%的惩罚性临时关税,部分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32.3%。该案涉及国内1400多家企业,其中涉及广东佛山企业超过200家。随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组织100多家企业应诉,向欧盟提交了无损害抗辩。
2011年9月18日欧盟仍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终裁,30多家应诉佛山陶企被征30.6%税率,大部分陶瓷企业将被征收69.7%的惩罚性关税,执行时间从2011年9月15日0时起至2016年9月14日24时止。欧盟的“铁血”狙击至今让国内陶瓷行业印象深刻。
巴西
2011年巴西对我国瓷砖进行狙击,将进口关税从15%提高至35%。
2013年7月8日,巴西贸易保护局(简称“DECOM”)对中华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7月3日,巴西对华瓷砖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未上釉瓷砖、陶瓷马赛克及类似产品征收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征税税率为3.01-5.73美元/平方米。
2014年12月19日,巴西官方发布终裁公告,接受中国133家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未提出价格承诺的企业征收3.34-6.42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征税期限为5年。
厄瓜多尔
2003年,厄瓜多尔对中国瓷面地砖实施临时保障措施。
秘鲁
2011年8月5日,秘鲁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照会中国驻秘鲁大使馆,通告两家秘鲁公司已向该调查机关递交申请,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2年10月18日,经中国应对,秘方裁定称,结束对来自中国的长和宽低于60cm的墙面瓷砖(税号为6908.90.0000)的反倾销调查,由于不存在行业损害,对中国墙面瓷砖反倾销调查无措施结案。该反倾销案的胜诉标志着国内陶瓷行业取得的第一次全面胜利。
阿根廷
2011年7月2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未上釉地砖和饰面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2年8月28日,阿根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未上釉地砖和饰面瓷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4.62美元/平方米。上述决议于8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2013年1月2日,阿根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西班牙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4年6月14日,阿根廷发布通告称,将继续此前的反倾销调查,但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4年7月2日,阿方决定对原产于西班牙、巴西和中国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分别征收50.03美元/平方米、108.69美元/平方米、11.42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哥伦比亚
2015年2月25日,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华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5年6月2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发布初裁公告,决定继续调查,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15年8月19日,哥伦比亚正式就瓷砖反倾销案五矿商会代表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墨西哥
2015年5月8日,墨西哥对原产自中国的墙砖和地砖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釉面和非釉面瓷砖。251家国内企业涉案,其中佛山共有137家陶瓷和贸易企业涉案。
突尼斯
2015年7月14日,应国内企业申请,突尼斯对进口瓷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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