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扶持陶瓷品牌宣传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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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来源:德化网

  为持续打响“世界陶瓷之都—中国德化”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进一步加大扶持德化陶瓷品牌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十条工作措施:

  第一条:加大陶瓷艺术品牌网上宣传。充分利用网上陶瓷电商先发优势、阿里巴巴的平台资源,在网上开设博物馆和大师工作室,提升德化陶瓷工艺大师们的知名度。与成都索贝云商(公司)等合作,利用观音德化网络电视台新媒体的门户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积极开展陶瓷品牌宣传。每年评选示范性单位3-5家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牵头表彰的网货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第二条:制播陶瓷专题宣传作品。争取中央台海上丝绸之路系列记录片及相关栏目到德化拍摄、播出。与国内外知名传媒公司合作推出系列形象片、纪录片、微电影等,深度挖掘世界瓷都具有代表性的陶瓷文化创意品牌资源,力争在央视相关栏目播出。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三条:宣传推广使用德化区域品牌。品牌包括世界陶瓷之都、中国陶瓷之都,德化陶瓷、德化瓷雕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德化白瓷等地理标志产品。凡是线下陶瓷生产或营销企业在符合质量要求的陶瓷产品上或外包装上使用以上品牌标志的,其中使用德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质量符合《许可使用德化证明商标企业联盟标准》(Q/LMTCOO1-2014),每年从中推选5-10家进行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

  第四条:做好陶瓷文化教育传承。对德化陶瓷文化研究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定办公场所,进一步壮大陶瓷文化研究队伍,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研究经费给予支持。定期举办年届制中小学生陶艺现场竞赛。各中小学校将陶艺纳入课程计划,普及多元陶瓷文化,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和学生陶瓷技艺的培养、培训,扩大对外交流、弘扬传统文化,提高陶瓷教育影响力。以“世界陶瓷之都”之名,充分利用中小学陶瓷教育资源,策划生成“游学”项目,吸引外地中小学生前来交流、实践。整理汇集中小学校现有陶瓷教育资源,策划生成融参观游玩、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活动项目,编制项目宣传资料。

  第五条:支持异地开设陶瓷文化体验中心。对大中城市开设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德化名瓷文化体验中心,经营3年以上的,并经县品牌办考核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5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整合用好媒体宣传力量。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新闻媒体联盟采风活动,举办两年一届的全国摄影大赛,邀请全国各相关媒体,尤其是国家级的媒体来德化采风,并争取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大篇幅大版面刊发。顺应“互联网+”形势,优化微信、微博、网站的宣传平台,拓宽陶瓷文化与旅游宣传的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资讯互通,效用扩大。

  第七条:壮大陶瓷文化宣传队伍。用好陶瓷文化专家资源,创造条件发挥其宣传影响力。每年邀请2-3位专家到德化讲授陶瓷文化艺术。建立陶瓷文化宣传人才库,充实导游讲解队伍,提升导游员素质。每年评选表彰5-10名的优秀县情讲解员,每人奖金额500-1000元。

  第八条:打造特色陶瓷文化品牌。鼓励企业灵活聚合资本力量,建设特色鲜明的陶瓷文化旅游点,建设差异化明显、特色鲜明的观光工厂、陶瓷文化体验中心、陶艺村镇等,形成陶瓷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对相关企业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第九条:用好高端文体交流宣传平台。鼓励国家一级博物馆收藏当代德化陶瓷艺术品,对被收藏者给予每件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引进或嫁接利用省级以上(包括国际)文化体育交流、展演、商贸、比赛等平台,组织展示宣传德化陶瓷文化与生态旅游优势。

  第十条:鼓励举办陶瓷艺术作品展。在国内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公共文化平台举办德化陶瓷艺术作品联展/个展的企业或个人,活动中以“世界陶瓷之都—中国德化”为主宣传标识,经由县品牌办认定取得良好宣传效果的,县财政每场次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支持。在国外办展的,酌情考虑。

  本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个人)自主选择,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德化县品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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