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3批童车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6年5月至8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其中,童车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
中外玩具网获悉,本次质检总局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玩具车辆5类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1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抽查的20批次儿童三轮车,有3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问题为特定可迁移元素铬、铅超标,把立管项目不合格,车体上无警示说明;抽查的22批次儿童自行车,有2批次产品分别在适用年龄范围和地面间隙项目出现不合格;抽查的31批次儿童推车,有1批次产品包装箱上没有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和体重;抽查的9批次婴儿学步车和38批次其他玩具车辆,全部合格。以往抽查容易出现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闸把强度、电动童车制动性能等项目,在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均未出现。但童车的重要指标特定元素的迁移项目在近3次抽查中首次出现不合格项次。
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河北、广东3个童车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浙江省45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了广东省32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河北省17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童车的特定元素的迁移不合格,童鞋的重金属总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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