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以下简称《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管,督促两类企业完成粉尘危害排查治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要求,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两类企业要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两类企业完成排查治理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开展尘毒危害治理集中执法
按照《要点》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从粉尘防护设施、个人防尘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五方面加强对两类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在今年7-9月,开展一次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集中执法,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不开展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强化典型示范舆论引领
各地安监部门要开展多种方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加大对专项治理先进单位的宣传力度,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强化舆论引领,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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