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需加快补齐关键短板
□ 马名杰
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阶段。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创新驱动,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新中来,需要有更多的创新领跑者进入国内和国际领先行列。要实现这些,就必须加快补齐关键短板,营造一个适宜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
一
随着我国生产要素供需形势的变化和需求结构的升级,市场倒逼创新的作用逐步增强,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在增多,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重在提高。但总体上企业创新意愿还不高,创新型企业少,大力度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更少。据相关调查显示,近20%的企业认为“没有创新的必要”,开展各类创新活动的企业只占40%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不到27%。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固然有发展阶段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完全破除。
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形成市场导向的创新激励机制,创新与竞争的制度土壤还不丰厚。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创新抑制和激励不足,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是创新的市场空间没有打开。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业仍存在显性或隐性壁垒,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创新成本高、收益低。如,我国行业间利润率差别过大,高新技术等创新活动密集产业的收益率远低于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的水平,从而导致资本更多地流向投机性领域,而不是创新活动。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减少了企业创新的收益;金融体系不够发达导致融资难融资贵,不仅减缓了企业成长速度,也增加了创业失败的风险。
三是创新成果进入市场的政策障碍较多。主要是相关部门的创新治理方式还不能满足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新产品新业态进入市场。
二
创新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良性竞争的主要方式。企业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在竞争压力下,企业不断提供新产品新服务,以求生存和发展。创新又反过来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水平。如果竞争不公平、不充分,企业就缺乏创新动力,整个经济的创新水平和运行效率就不会高。如果大部分企业靠创新去竞争,而不是靠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和抄袭侵权,经济就有活力和竞争力。
但创新对制度很敏感。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产权的市场经济制度是提升创新动机和能力的关键。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财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为核心的法治环境,以及善治的服务型政府等,这些是保持经济活力的重要保障。此外,还需要有一些激励创新的特殊机制。如,灵活的市场规制、活跃的风险资本,以及有利于各种规模企业直接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繁荣依赖于活力,活力来源于制度。制度创新是活力之源、增长之源。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利,让创新的企业获得更高回报,让更多企业有动力去创新,让想创新的企业有能力去创新,从而形成“创新—高回报—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
创新制度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任务多、难度大、见效周期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了一系列补齐创新制度短板的改革举措,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被纳入改革日程。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解准入难题,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所进展,创新融资的渠道有所拓宽,等等。全社会创新环境不断改善,创新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在增强。
但需要注意的是,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仍有一些关键短板需要补齐。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抓住那些问题集中、呼声最高、制约最强的制度短板,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增强社会获得感,是下一步创新制度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激发创新动力的制度建设方面,要坚持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行政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作为改革重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招投标这三个问题是关键制度短板,需要着力解决。
第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有新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创新型企业呼声最高、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破解这一问题,既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好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存在的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举证难等问题,还要注重源头治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和授权的及时性,从源头上保护好知识产权。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二,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尽快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滞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和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偏少,不仅增大了融资难度,也导致风险投资更多倾向于投资成熟期的企业,早期和成长期企业融资较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任务。应按照改革部署,多策并举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第三,严格招投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恶意低价中标和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不公平竞争,也对新产品进入市场形成了较大阻力,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积极性。建议尽快启动“招标法”修订工作,严格招投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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