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扩容
近来,随着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转变,以及中美经贸关系的趋紧,美国继贸易保护主义之后,投资保护主义倾向也进一步抬头。据路透社报道,日前,美国有4位议员已向国会提交了外国对美投资审查的相关修订议案,未来可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海外直接投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并且,特朗普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决定是否针对涉及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展开“中国贸易行为”调查。美国单方面发起贸易制裁意味所谓的“公平贸易”已经完全沦为其行使“规则霸权”的工具,而加大CFIUS国家安全审查力度将更进一步加剧中美的冲突和摩擦。
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投资保护主义趋势大大加强。近些年来,我国海外投资屡次遭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数据显示,自2005年开始,中国在所有受美国CFIUS审查国家中所占比例急剧攀升,从2005年的1.56%上升至2013年的21.6%。2010年至2013年期间,提交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案件共有415起,其中涉及中国投资者的案件数量达60起(占14.5%)。其中2012年和2013年中资受审查案件急剧增加,位列各国之首。2016年,CFIUS对外商投资审查项目纪录创下新高,达到170宗,突破了2008年155宗的年度最高审查纪录,这其中中国是最大的被安全审查国。
去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公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就建议国会授权CFIUS禁止中国国企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美国企业的有效控制权。USCC担心中国国企通过并购获取美国的技术、知识产权和市场力量,进而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最新的CFIUS报告进一步显示,美国对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空前严苛,审查案件数量创历史纪录,而中国企业遭受审查数量,连续第三年名列榜首,遭遇空前挑战。
作为行使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部门——CFIUS由美国财政部主导的跨部门审查机构,由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能源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以及经济顾问委员会、科学技术办公室、管理及预算办公室等核心政府机构组成,负责在国家安全层面评估跨国交易,以确定外国在美投资交易对国家安全是否存在潜在影响。
CFIUS报告显示,2009-2013年提交给CFIUS的交易中涉及许多工业部门。超过三分之一的审查公告属于制造业(186个,占39%),还有三分之一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164个,占34%),其余涉及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91个,占19%),或者是批发、零售、运输业等。事实上,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国家安全”这一名词的涵义正在不断被扩大,从传统的“国家安全”延伸至能源、部分领域的关键技术,以及服务业等更大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如果被频用和滥用,则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一国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本国的工具。尤其是所谓的敏感技术、敏感行业是拒批的原因。被拒绝并购的企业主要涉及电讯、航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而数据的运用和用户信息的收集成为新的安全风险点,这与美国多年来对华实施的高技术出口管制如出一辙。
近日,特朗普政府就正考虑扩大CFIUS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全的审查力度、审查范围和审查程序。7月27日,姆努钦财长向国会众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证词表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必须改革,限制外国投资的法律需要作出部分明确修改,包括覆盖威胁国家安全可疑投资的相关法律。财政部已经准备了一个清单,将与两院共同推进相关工作。最新的美国国防部报告称,中国通过看似平常的商业交易,逃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监管,以达到获取敏感技术的目的,这些交易包括设立合资企业、小额持股以及对初创企业的早期投资。该报告称,很多中国投资由于金额不大,不构成直接收购(低于10%的控股),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审查。
而在审查程序上,以对等开放为由,拒批或拖延审批中国企业的并购案更为常见。例如,中国移动在美申请214牌照,69个月未获批准。美方认为中国电信市场不开放,所以不批准移动公司的申请。由此可见,是正常的安全审查,还是将安全审查泛化,藉此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排斥竞争性威胁的目的不言自明。投资保护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都是“美国利益优先”的体现。
根本而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决定了中美之间竞争性与互补性并存。据研究机构荣鼎咨询估算,2016年,美国成为中国最大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国,已完成的收购和初创公司投资规模合计456亿美元。中美经济优势性互补,且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两国在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和强烈互补性会长期存在。发生新的摩擦与冲突将是“Lose-Lose”的结局,全球也可能面临继贸易保护主义之后,以投资保护主义和资源要素流动壁垒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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