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会召开
[导读]
10月24日,“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讨论会”在西安交通大学召开。四十余位官员、专家与学者齐聚西安,围绕“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与司法保障建言献策。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随着其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在政治、经贸、人文等各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同时,由此而来的跨国民商事纠纷、涉外诉讼亦在所难免,如何解决争议或争端成为“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在会议中表示,陕西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正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包括“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核心区。希望陕西相关部门、高校院所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密切联系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等重大议题的对接协调,为“一带一路”倡议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法治化的核心,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实务界和法学界要共同加强研究,夯实“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构建由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开创国际商事海事审判新局面,切实提升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水平。
会上,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王小力表示,西安交通大学积极相应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大局,首倡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院”等一批智库机构,在“一带一路”国策建言、学术创新、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高校智库作用。
本次研讨会围绕需求与设计、配套法治创新、投资仲裁改革等三个专题,积极探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体制机制设计方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法治化进程面临的一项重大紧迫课题,需要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司法的相互配合,同时,“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应综合运用调解、仲裁、审判等机制,尤其要注重发挥调解机制的主导作用。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自贸区研究院法律治理研究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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