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进入下半场,智慧路灯PPP项目该何去何从?
PPP正在从火热喧嚣的上半场,步入规范操作的下半场。
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以项目库为切入点提出了对PPP项目的要求,立场鲜明地明确了新PPP项目入库的三大标准以及已入库PPP项目清退的五大标准,并要求各省财政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堪称PPP史上最严新规。
对于PPP圈人而言,92号文的出台不啻是一声惊雷。社会舆论普遍认为PPP市场进入了强监管时代,各种违规现象将被集中清理。
大唐电信节能服务有限公司PPP专家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对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的PPP项目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比如,短期内可能出现入库数量减少现象,PPP市场总体规模增速(以入库项目论计)将放缓。“对违规假PPP肯定是惊雷,但从长远来看,对真正做PPP的企业实际上是重大利好,通过监管,回归初心,更有利于PPP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他说道。
92号文明确规定了新PPP项目如下入库标准: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两个很明显的关键词是“公共服务”和“政府付费”。实际上,92号文的主旨思路将与此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的思路一致,此前已多次“放风”。11月1日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就公开表示,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库集中清理,对不具备条件、没有规范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特别是不具备公共产品属性、资本金不到位或资本金穿透后不是自有资金、没有建立长期按效付费机制,以及过度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要予以剔除。92号文则更加具体,如根据文件要求,项目付费应与绩效挂钩,且不得少于30%。如此,绩效挂钩后,变相包装的PPP项目一定会减少。
大唐节能是国内最早涉足EM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并对PPP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PPP模式这只鸡是准备要吃了,该公司也已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4A级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认证,具备抗风险能力强、高度的资源整合能力等优势,并建立了专业的团队,但怎么吃对他们来说仍值得探索。
对智慧路灯PPP项目和社会资本的影响
PPP业内人士对此表示,首先,PPP依然是重要的融资模式,而且政府付费项目作为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能受控,但不大可能取缔;其次,PPP项目市场的核心矛盾正在变化,充分挖掘特许经营权的项目策划能力越来越被重视。
“也就是说,社会资本今后要提高运营效率,发挥社会资本的主动性充分挖掘项目的经营属性将成为重中之重。”大唐节能PPP专家表示,项目要有运营,没有运营就没有长期收益。
该公司认为,92号文件的出台,对社会资本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资本应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运营能力建设,加快从项目投资商、承建商的角色向运营商的转变。“在PPP步入规范2.0的阶段,运营能力强、全周期资源整合强的社会资本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从项目回报机制来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项目库14220个项目中,政府付费类项目 4990个,占项目总数比例已超过1/3。而在正热的智慧城市领域,则分别为政府付费33个、可行性缺口补助41个及使用者付费34个,也就是说仍以政府付费和政府补贴为主。虽然在智慧城市PPP项目中,以智慧路灯和智慧停车系统的运营较为成熟,但真正能实现建设落地的项目仍不多。
对于智慧路灯而言,探索新的盈利模式显然不是新的要求,但如今,探索的步伐恐怕需要进一步加快。
路灯是宝贵不动产资源,远不止照明一个功能,当前,智慧路灯可以集成LED 照明、智能安防设备、4G 微基站、Wifi、液晶屏、LED 交通诱导屏、电动汽车充电桩、环境传感器等子系统,面向城市道路、隧道、商区、景区等主要公共及商业照明场景,构建WiFi无线城市,并与智慧城市系统对接。虽然每增加一项功能都会增加成本,但是,对照明设施进行一次性全面升级非常有价值。
实际上,智慧路灯体系建设已经让传统的灯杆具备了综合利用和运营的属性。PPP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如维护)时,完全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
目前,智慧路灯的项目收益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垂直应用收费,比如信息发布为主的服务(LED广告屏/通诱导屏)、充电桩充电等,但此类收费模型刚刚兴起,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没有足够的评估依据进行匹配。而PPP项目一般要求目前要测算出十年二十年内的基准收益,因此难以精确测算。
在智慧旅游商圈普及智慧路灯,有望开展各种数据增值运营业务
第二类可能产生收益的是大数据。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内容,但目前的大数据多数是用在商户的精准营销。以无线智慧旅游景区及商圈应用为例,通过路灯基于WiFi进行数据采集,可以进行精准营销和广告推送,大幅提升商圈的经济增加值。另外常提到的应用是监测预警。目前,城市数据尚未形成城市数据矿,且在制定数据开放政策以及数据保护法律等方面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
连接照明公司Gooee副总裁JohnCouch此前曾表示,到2019年,采用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照明系统将在软件及服务方面为业界带来约5500亿美元的收益,而硬件销售所得的收益仅为500亿美元。对于LED照明企业而言,目前只能分享到硬件销售收益,所以如何在保证分得这一杯羹的同时,能够在软件及服务方面也有所收益,如掌握透过路灯所收集的各种数据,收取通用数据处理服务费用,是未来LED企业需要探索的重点之一。
一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越来越离不开PPP模式,智慧路灯建设更离不开PPP模式的支持;另一边,物联网(IOT)、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则在飞速突破。在如此关键时刻公布92号文,必定会让智慧城市建设者真正回归现实:思考如何通过运营服务获得长期投资回报。如此,PPP大干快上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智慧路灯也有望正在起飞。从这个角度上讲,92号文件的出台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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