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止对美日等进口氨纶反倾销措施

分享到: 更多
2017-12-05 来源: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

 商务部10月12日发布公告,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于2006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采取反倾销措施。2012年10月12日,商务部公告决定将原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17年10月12日。

公告称,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公布该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10月12日到期,中国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前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