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公布电冰箱抽查结果 不合格率为4%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2017年第3批电冰箱产品国家质量监督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电冰箱产品,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耗电量(标准耗电量)、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率为4%。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0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 8059.1-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GB/T 8059.2-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GB/T 8059.3-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GB/T 8059.4-93《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GB/T 8059-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冰箱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储藏温度,总容积,耗电量(标准耗电量和/或综合耗电量),冷冻能力,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能效等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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