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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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来源:中国之光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发布《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到2017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10%提高到45%左右。

  《方案》指出,当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大趋势,而我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水平与节能挖潜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政策不完善等,迫切需要在节能技术装备创新、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在总体目标上,《方案》要求,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支撑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的高水平、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机构;研发、示范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在节能家电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支持、引导节能关键材料、装备和产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广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到2017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10%提高到45%左右,产值超过7500亿元。《方案》还对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

  此外,《方案》提出加强自主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突破重大关键节能技术等五大任务。其中明确,整合现有资源,在余能回收、内燃机及汽车、电器照明等领域,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形成节能装备制造集聚区,提高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率和本地化配套能力。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鼓励家庭和工业用户购买高效节能产品与装备。提高企业采购节能设备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节能技术装备市场需求,实现由节能潜在需求向装备采购使用的现实市场转变。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规定,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通过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力度,形成促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应用的倒逼机制。加快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及时发布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积极培育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

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快提升我国节能技术装备水平,培育节能产业,为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制定了《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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