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儿童视力的发育过程
近年来,随着各种电子产品的问世,蓝光的侵害不可避免,从而也导致儿童近视眼的几率有所上升,并出现了近视低龄化趋势。在这部分人群中,有一部分斜弱视患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因为部分家长认识不足,造成了一部分患儿的误诊。专家提醒,弱视要早发现、早治疗。
儿童视力发育过程需正确认识
据淄川苏医生视光中心的苏刚介绍,要正确诊断弱视的发生,首先要认识儿童眼睛的视力发育过程,儿童的视力发育有一个过程,不能简单地以成人的视力标准去评价。
苏医生介绍,孩子刚出生时,视觉系统尚未发育完全,对光照会有一定的反应,但视力只有成人的1/30;1月龄时,孩子的视力只有光感或者只能察觉眼前有物体在动,但看不清物体;3月龄时,孩子视力约0.02(对数视力表为3.3,下同),眼睛能追踪眼前近距离水平方向移动的人和物;6月龄时,孩子视力约0.04-0.08(对数视力表3.6 -3.9);1周岁时,孩子视力达到0.2(对数视力表为4.3);2周岁时,视力能达到成人正常视力的一半;3周岁时,视力提高到0.6(对数视力表为4.8);4周岁时,视力可达0.8(对数视力表为4.9);从理论上说,5周岁左右视觉会发育成熟;6周岁时,孩子的最佳视力可达1.2(对数视力表为5.1)。
“只要抓住最佳治疗期,治愈的概率会大大提高,所以父母要多了解孩子的视力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只有正确认识儿童视力发育过程,才能正确诊断弱视的发生。”苏医生强调。
要分清弱视的不同类型
苏医生介绍,弱视的定义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弱视又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斜视性弱视是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为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
“诊断儿童弱视时,一定首先进行系统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改变;同时,应发现导致弱视的相关因素,不能仅凭视力1个指标即诊断弱视;根据儿童视力发育规律,对于3-7岁儿童,诊断弱视时不宜以视力低于0.9作为依据,而应参考相应年龄的视力正常值下限。”苏医生提醒。
屈光矫正是治疗弱视的基础和前提
苏医生介绍,传统治疗弱视以戴镜和眼罩遮盖为主,这种单纯的治疗方法往往很难有突破。传统认为弱视仅仅是一种单纯眼部疾病,并在此认知基础上进行简单视功能矫正,相当于治标而非治本。其实,由于先天及后天因素影响,弱视是一种“眼、心、脑”系统的综合病理变化,这些综合病理变化概括起来说就是发育迟滞,眼部细胞、脑部视皮层细胞等由于营养供给不足、电传导性不敏感等原因而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
苏医生强调,屈光矫正是治疗弱视的基础和前提,在正确配戴眼镜的同时,还必须给予辅助治疗。弱视分中心注视性弱视(黄斑中心注视者)和旁中心注视性弱视(非黄斑中心注视者)两类,治疗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中心注视性弱视采用压抑疗法、视觉刺激等疗法,旁中心注视性弱视多用后像疗法(增视疗法)、红色滤光等疗法。
据了解,弱视除了戴镜还应配合多种治疗方法,如家庭精细作业、多媒体弱视治疗仪等,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家长设计治疗方案,治疗过程关键在于坚持。孩子在经过专业系统的治疗后,一般都能达到跟正常人一样的视力水平。
苏医生提醒家长,弱视治疗不可延误,其治疗的黄金时机是6-9岁,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视物模糊、视力下降,要及时带孩子到专业的眼科机构就诊,通过专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来恢复孩子的正常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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