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广告功效遭质疑 名称涉嫌违反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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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报道,“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核桃露的广告语。最近,这则广告遭到了公众的质疑,起因就是这句广告词“多喝六个核桃”。大家质疑的重点就是:“六个核桃”真的能补脑吗?

    浙江医院营养科主任郑培奋就表示,核桃补脑是有这种说法的,但人们如果真要补脑,那为什么不直接去吃核桃,还要喝饮料呢?

    郑培奋:冲着它的核桃去的,你不如就吃核桃,早熟的核桃不是更好吗?你何必要去吃核桃露呢?它毕竟是一种饮料啊,有添加剂啊。

    对于外界的普遍质疑,昨天记者多次试图与养元公司取得联系,但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先不说“六个核桃”的广告词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光“六个核桃”这四个字,其实就不能作为企业的商标。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

    包华:六个核桃前面是一个数量词后面是一个通用名词,如果把它作为一个商品名称去使用的话,很有可能跟我们的日常购物的通俗认识会发生混淆,另外一个如果把它作为商标使用的话,那么很明显,会违反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商标法》中,注册商标不得进行使用的这样一类的要求,它是在有意引导我们的广大的公众认为,这个产品就是核桃做的,核桃产品当然含量就是很高,而它的手段是商品名称和商标的确定。

    与“六个核桃”类似,前不久“娃哈哈”推出一款富氧水也曾被公众广泛质疑。在广告中,娃哈哈声称,喝一瓶富氧水,等于在森林里漫步2个小时。不过,这种说法遭到了科学界的反驳。一些科学工作者认为,水中的确可以含一定氧,但要长时间保存并不靠谱,“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虚假宣传。

    结合“六个核桃”与“娃哈哈富氧水”这两个案例,包华认为,现在的不少产品宣传普遍夸大,其中是利用了公众信息不对称,属于违法。

    市面上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厂家适当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包装,通过一定的文学渲染其实无伤大雅。对于这种说法,包华也不认可。

    包华:公众在听取广告的时候,有一些东西是我们文学需要,或者我们的宣传需要所出现这样一些问题,有一些可能就不是基于文学方面的渲染,或者基于宣传方面的考量来出现的,所以这个度要把握的话,可能不能以专家的意见为准,更多还是要广大公众的意见为准。公众有没有发生误读,如果公众非常容易发生误读的话,那么它就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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