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诉讼揭开了南京吴良材眼镜身世之谜
将行李箱从车上搬下来时,身材略显瘦弱的张晶明显感到吃力,手中一滑,行李箱“嘭”的一声落地,差点砸到她的脚。忙完手头工作,从南京赶到上海如家酒店时,已是9月7日晚上接近7点,这已经是张晶三个月来为参加开庭第三次来到上海,重重的行李箱里除了一些简单的衣物,摆放整齐的是厚厚的诉讼证据,不少是前2次开庭后又补充调取的证据,整个诉讼材料有接近二十斤重。
张晶,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近日为商标权诉讼忙忙碌碌。2015年12月4日,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注:以下简称上海吴良材)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大众点评网所属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南京吴良材)、无锡清清视界眼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8日,是上海黄埔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此前,上海黄埔法院已经用了2个整天开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和质证。
“两家闹纷争到诉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上海吴良材在安徽合肥中院也起诉过南京吴良材,后来撤诉了。但这次上海吴良材在家门口再次将南京吴良材告上法庭,而且一口气告了3个不同的被告,南京吴良材很重视,也希望法庭能主持公道,还原真相。”张晶说。
同是“吴良材”相煎何太急?这场被普通市民称为“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打起(官司)来了”的诉讼,立刻引起了南京和上海市民的围观。
纷争:名称中都带有“吴良材”,却不是一家人
“吴良材”是眼镜行业家喻户晓的百年老字号,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这块金字招牌到店面配眼镜的。而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街头挂带有“吴良材”字样招牌的多家眼镜店,却不是“一家人”,有的标称“上海吴良材”,有的标称“南京吴良材”,全国各地加盟店,同样有的加盟上海,有的加盟南京。
多年来,双方围绕这个老字号纷争从未停止过
上海吴良材自认为根正苗红,上海吴良材字号可以追溯到1807年。1807年,店主吴良材先生将祖传的创立于1719年、兼营眼镜业务的“澄明斋珠宝玉器铺”改为专营眼镜业务的店铺,并对外以“吴良材眼镜店”作为店名。解放前,1926年该店传至“吴良材”第五代后人吴国城经营,取名吴良材眼镜公司。1956年,吴国城响应国家号召,主动申请将吴良材眼镜公司公私合营,并按国家政策领取了定息。公私合营后,又先后改名为吴良材眼镜商店、上海吴良材眼镜商店、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至1998年10月,改名为上海三联(集团)吴良材眼镜公司,沿用至今。
1989年10月20日,上海三联(集团)吴良材眼镜公司获得“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又分别对“吴良材”关联服务等多项内容进行商标注册。据此,上海吴良材以南京吴良材侵犯其注册商标和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与南京吴良材及其加盟店等多家字号中带有“吴良材”字样的企业进行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南京吴良材及其加盟店停止使用带有“吴良材”文字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寻踪:同宗同源,分立发展
“历史不容改变,企业发展不能割裂历史。究竟谁是正宗‘吴良材?其实解放前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是一家。”南京吴良材眼镜公司副总经理张晶说,为了证明南京吴良材的血统,他们先后去南京市档案馆、南京市商贸局等多个单位调取原始登记材料,证明南京吴良材是在上海吴良材南京分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上海吴良材是注册在先,但将“吴良材”作为各自企业的字号组成部分是历史形成和延续,南京吴良材根本不存在攀附上海吴良材一说。
南京吴良材眼镜公司的代理律师、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政在法庭上出示了这份从南京档案馆调取的关键性资料。南京吴良材将“吴良材”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使用,根据南京市历史档案资料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年,在之后的七十年里,南京吴良材未中断过一直延续使用至今。历史档案显示,南京吴良材的前身是民国时期设立在上海市南京路上的吴良材眼镜公司在南京增设的吴良材眼镜南京分公司。解放后因公私合营这一特殊的历史原因,导致位于上海市南京路的吴良材眼镜公司并入上海市百货公司经营管理,而设立在南京的吴良材眼镜分公司并入到南京市百货公司继续经营,南京吴良材在1979年工商恢复登记南京市太平路上的“吴良材眼镜店”,而上海吴良材在1982年才恢复登记上海市南京路上的“吴良材眼镜店”。在公私合营之后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完备以前,在上海和南京的两家公司的企业名称均为“吴良材眼镜店”,1982年成立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2年7月7日通过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同一市、县境内,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工商企业的名称”,该规定是我国首次对同一地域内企业名称不得冲突加以规定,在此之前的企业名称一般不标明地域。随着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两地的公司在名称使用时才逐渐加上地域划分,因而才有了如今的“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早在1982年南京吴良材的工商年检资料中就有“南京吴良材眼镜店”这样有地域区分的字号作为公章使用,远早于上海吴良材将“吴良材”三个字注册为商标的1989年。
因此,陈政律师认为,南京吴良材将“吴良材”字样作为企业字号组成部分的使用自解放之前至今从未中断,虽上海吴良材将其抢先注册了商标,但南京吴良材对其作为自身字号组成部分仍然享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并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不仅如此,南京吴良材的企业名称、官方网站标注的内容和实体店的店招门头、眼镜盒、眼镜布等实物以及自有注册的第1403778号注册商标图文来看,南京吴良材从未将“吴良材”三字突出使用、单独使用。从南京吴良材眼镜企业名称中“吴良材”三字的使用来看,与其他字的风格、大小和颜色一致,与上海吴良材注册成商标的“吴良材” 三字在字体、颜色、大小上均显著不同。从庭审双方出示的店招等图片来看,南京吴良材眼镜是统一的蓝底白字风格,上海吴良材则是白底红字风格。
声音:老字号做大做强,更需要诚信经营
从9月8日庭审情况看,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一直都秉承对创始人吴良材老先生这一历史人物及其传人经营理念的尊重,公私合营后,上海吴良材立足上海、南京吴良材立足南京,双方按照各自的经营模式不断投入,努力开拓眼镜及其关联业务,经过多年的积淀,双方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上海吴良材目前在上海拥有20多家直营店,在全国有400余家加盟店;南京吴良材目前全国范围拥有 20多家直营店,在全国拥有 500 余家加盟店。除了没有进军上海,南京吴良材在全国的发展态势良好。
老字号,凝聚着几代人的共同努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明确“老字号”不正当竞争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中,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没有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 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
上海“吴良材”是商标注册人,享受“中国驰名保护”、“中华老字号”待遇。而我国对老字号保护遵守的是“行业+区域”的排他性原则,所以只要不在同一行政区或在同一行政区但不在同一生产领域,就可以使用同一字号。由此,上海可有“吴良材”,南京也可有“吴良材”。
南京吴良材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权威部门裁定。
当然,消费者认为,不管是上海还是南京的“吴良材”,不应仅靠古人扬名,还要在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上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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