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铅蓄电池并不老 技术升级转型发展是关键
“对于铅蓄电池,人们总有一种传统印象,认为容易造成污染。铅蓄电池中确实有重金属铅和电解液等成份,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产品本身是污染产品,更不意味着生产企业就是污染企业。” 3月4日,在媒体沟通会上,张天任刚见到记者就这样感慨。在他看来,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
今年是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第五次参加全国两会。在他带来的17份议案和建议当中,最让这位国内电池龙头企业掌门人心心念念的,还是电池消费税。
“老古董”技术升级转型发展是关键
如果说锂电池、镍氢电池是电池行业的“新贵”的话,那么,拥有170年历史的铅蓄电池,就应该是“老古董”了。但是,在张天任眼中,铅蓄电池并不老。在沟通会上,他坦言,至今铅蓄电池的能量发挥不到50%,技术上还有创新提升的空间。
不仅是技术上,在市场上,张天任告诉记者,当前超过90%的燃油车和电动车使用的都是铅蓄电池。在他看来,铅蓄电池始终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备用、动力、起动及应急设备等方面,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可靠保障。然而面对环保整治和相关行业规范政策的实施,以及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铅蓄电池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日渐迫切,“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然而,近两年,国内铅蓄电池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各项成本上升,利润受到挤压,行业的平均利润只有3%—4%左右,甚至更微薄。张天任坦言,“很多的企业因为要缴纳巨额的税费,影响到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发展。”
一块铅蓄电池的闭环生产链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一块铅蓄电池,走下生产线进入市场,被装在电动车或者汽车上,使用两三年后进入报废期,那么,之后呢?这块铅蓄电池接下来会面临怎样的命运?
这个问题,我们从张天任的口中找到了答案:一块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过多道工序,可以分解成再生铅、硫酸钠和聚丙烯塑料,随后这些物质将再次走上生产线,组合成新的铅酸蓄电池。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回收、清洁化再生、电池制造,这便是天能的闭环生产链,这种生产模式也在改变着铅蓄电池的发展之路。
对于当前铅蓄电池行业的整体情况,张天任向记者介绍道:“长期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铅蓄电池的安全生产和铅污染防治工作,铅蓄电池生产环节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环保部在2011年开展专项整治以来,铅蓄电池行业以整治促调整,倒逼企业转型,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以浙江省为例,通过环保整治,共关停铅蓄电池企业224家,占原有企业总数的82.1%。现有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全部搬入产业园区,响应国家提倡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政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推行环保技术创新,引入全自动密闭生产线等。环保监测证明显示,企业周边及工业集中区的水、气环境质量均达到环保要求。可以说,当前铅蓄电池生产环节的污染风险已经解除,真正的风险来自于回收环节。”
关键在回收和冶炼环节 但正规回收占比不足30%
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相比于生产环节,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巨大,属于政府需要重点监管的领域。
张天任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回收过程基本由市场利益驱动,废铅蓄电池任由走街窜巷的小商贩收购,缺乏有效地政府监管,大量废铅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致使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严重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在他看来,要想彻底解决铅蓄电池的污染隐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要加强对回收企业和资源再生过程的监管,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来规范完善回收体系,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然而,电池消费税仅针对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税收,加重了合法生产企业的负担,无法制约那些非法拆解冶炼的地下产业链。同时,合法企业反因税收负担资金流动被限,更无法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电池收回。在回收环节,由于付出了更多环保与税收成本,正规生产企业无法在价格上参与市场的竞争,根本竞争不过那些非法的地下回收利用获益者,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建议因企施策区别对待
一方面是铅蓄电池行业迫切需要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则是铅蓄电池的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完善。
对此,张天任建议,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应当根据行业的实际状况来科学制定,国家应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已经缴纳的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发展;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三级蓄电池企业不仅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切实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促进公平竞争。
此外,张天任还建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着铅蓄电池生命周期,鼓励企业提升技术环保装备升级,提高整体铅污染防治水平,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以税代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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