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国委员:香料香精行业管理切勿“一刀切”
香料香精制造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C门类2684。香料香精一般不直接接触消费者,而是加入各类加香产品中。据估算,2017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销售额约为370亿元,占全球市场1/5左右,整体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对国民经济影响很大,影响着下游加香产品行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表示,目前香料香精行业监管存在“一刀切”现象,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的有关问题以及香料香精制造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治理问题影响着行业科学、健康、稳定发展。
“食品用香料非常特殊,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别食品添加剂的显著特点:品种多,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有1800余种;用量小,绝大多数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的用量在ppm级;无过多添加的必要。”孙宝国表示,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纳入食品添加剂管理存在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造成很多企业生产停滞、产品短缺、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出现。
孙宝国介绍说,在“一品一证”方面,原有食品用香料的生产许可按照类别发证,纳入食品添加剂管理后则按产品获证。而食品用香料单一产品生产周期短,单个企业往往生产几十种、甚至上百种产品,获证工作变得繁琐而复杂。生产许可申请工作耗费大量精力、财力和物力,占用大量监管资源,同时对产品创新造成不利影响。在食品用香料分装方面,食品用香料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限制、成本核算、运输安全性等方面的原因进行批量生产,包装规格往往做不到几公斤或更低,而下游企业定量采购香料(绝大部分香料年用量以公斤计),食品用香料分装有其必要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允许分装,但在实际执行时,分装按照生产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导致分装企业由于生产设备等原因不能获得生产许可。
“香料香精产品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有气味,且气味阈值较低,能给加香产品提供特定香气(味),主要用于食品、化妆品等,其安全性已经过评估,在一定剂量水平内对人体无害。”孙宝国说,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通用性标准,其中关于生产企业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源限值)中“臭气浓度”标准值为20(无量纲)。目前香料香精现有标准中厂界“臭气浓度”标准值的规定,对香料香精生产企业过于严苛,导致处理所谓的“臭气”需消耗大量能源和原料,例如大量使用和更替活性炭,给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带来更多无谓的压力。而且“臭气浓度”的监测方式是取3或4次采样的最大测定值,测定方法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性。
分析其原因,孙宝国认为,现有限值规定和监测方法、方式与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的适用性存在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香料香精行业整体规模相对较小,专业性较强,外界包括监管机构对行业及产品特点认知度较低;另一方面是近年来涉及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的监管趋严,在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大法框架下,政府各级部门又制定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缺少直接针对香料香精行业的监管法规或要求,往往是归入到相关行业管理,因此出现了部分规定和要求与行业、产品特点不相符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孙宝国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单独制定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管理规定,或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相关规定时充分考虑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特殊性。对食品用香料香精按照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用香料同系物众多,同系物的生产工艺、设备、原料等具有很大相似性,按照类别管理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允许食品用香料分装,并对分装企业生产许可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部制定针对香料香精行业的气味排放标准和监测标准。从定义、归类对香料香精的气味和对人体健康、环境有害的“恶臭气”加以区分;对确属污染的或者是能够通过一定措施降低的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在制定厂界气味限值时,充分考虑居民住宅区距离远近,上下风向影响等方面因素作为限制指标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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