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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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来源: 央广网

“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中消协“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指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网购为公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多元的购物体验,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电商开展的低价营销中一些假冒、劣质商品就很让消费者反感,但是也有人认为“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认为“商家愿打,消费者愿挨”,无可厚非。

本周,中消协专门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特别提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表示,这两条底线的根据就是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这次座谈会上,中消协特别强调了电商平台的责任,建议强化电商平台先行赔付责任,建立平台售假售劣“黑名单”。这是否意味着平台应该成为“打假”的主力?对此,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电商平台应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严格把关、履行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督、加强对商品服务展示信息的检查、加强对自营进货渠道的控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进货指导、加强对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分析处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制裁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实施全链条打击;紧接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地下发通知,从月初开展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全链条”打击如何实施?陈剑表示,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各方面都应该加强。比如关于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不仅应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同时也应对管理不利的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直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应该实行跨平台、全行业的从业禁入,利用真正的信用惩戒机制来约束他,使得他没有办法再从事这样的活动。同时,大家也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牵头,把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还有商标权益人组织起来,通过数据的分析报送以及商品的真假鉴定等分工协作,从源头上打击惩处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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