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最后一案胜诉 赔偿金总额破纪录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再传捷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0月18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最后一案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7名被告被判支付赔偿金1146463.3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由于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正式生效。
据悉,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以来获得的第4起胜诉案例,由于判赔金额超过百万元,成为截至目前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开创了新的记录。
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消委会就4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0月,经调查研究、审慎考虑,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
今年5月,广州市中院对其中3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标志着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9月底,广州市中院对最后一起食盐案进行一审判决,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3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至此,“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全部审结,最终4案合共判赔金额131.4万余元(其中已抵扣刑事罚金16.6万余元)。
为本案提供无偿代理的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联书向记者介绍说,本案中为生产假冒食盐提供场地的房东虽然没有从销售中直接获利,但不仅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并且发现违法行为后没有报案。出于有力惩戒、震慑犯罪的目的,法院以最严格的原则,对包括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作出严厉制裁。
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以来,全国已提起消费类公益诉讼13起,广东省消委会提起7起,占比超过五成。全国判决胜诉6起,广东省消委会胜诉5起,还有两起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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