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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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量问题在电子商务和传统产业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尤其在《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平台和产品服务提供者对质量的认识需要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10月26日,由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与中国质量报共同主办的“贯彻《电子商务法》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办,相关机构、法律领域专家、电商平台及企业代表齐聚会议围绕新制度背景下的电商产业发展展开交流探讨。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今天的研讨会非常及时、重要,因为《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号就开始实行,对浙江省、对全国来说都影响非常大,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转型。我们的经济现在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电子商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因为质量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

  据悉,《电子商务法》在立法期间,对网监中心许多工作成果进行了吸收与纳入。颁布后,该中心针对法条内容组织了深入的学习研讨。面对电商产业的创新更迭频率,要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需要有大量与时俱进的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配套实施。为此,在法律正式施行前夕,该中心以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的形式,为新阶段的电商质量共建打下基础。

  研讨会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从立法角度出发,结合法理及法条具体内容就《电子商务法》对产品服务质量,平台、商家的责任边界和责任落实进行了深入解读。

  “电商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平台。平台和企业发现了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表示,应以“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看待领域中的质量问题。

  杭州市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郑茹结合联合会日常开展的反假服务共作分享了电商反假领域的社会共治实践经验。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郝爽站在卖家试点,通过不同网购情形下的实例探讨了商户与平台的质量责任分担问题:“对于商户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这些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不同要求对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密切相关。”

  “要把法治理念深深嵌入到互联网思维中。面对庞大的电商市场,要充分完善监管与诚信体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网监中心主任陈兆波表示,“没有消费者的参与或反馈,很难单从平台或企业的角度去落实好质量责任,在创新和迭代非常频繁的电商领域,监管的方式应当更灵活和及时。”

  据了解,网监中心是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五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以中心为发起点,通过联合属地质监稽查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有效推动了电商质量水平提升。该中心副主任华蓉表示,《电子商务法》出台和明年初的实施,将有助填补基层执法在法律依据上的空白,为电商在质量时代的健康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研讨会观点概览:

  丁祖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电子商务跟传统的经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一个国家发展要重视质量,因为质量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经济发展质量更是优先,中国经济发展正是走过了一个从量的发展到追求质的发展的过程。

  商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这些方面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实际上,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对质量的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而且在责任的认定上可能更加精细。《电子商务法》制定后,大家都需要对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产生一个新的认识。规定中有一些方面是新的,有一些方面是比较原则的,如何来实施、如何界定责任则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地研究和跟进。

  王文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商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电子商务法》有关责任的规定其实也有很多跟质量是紧密联系的,有关质量的保障其实也是贯穿了《电子商务法》的始终。它保证的是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平台,也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整部法律的宗旨。

  质量是电商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一个基石性的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法》有关质量的规定,原则性的内容比较抽象,但不意味着它不重要。对于直接跟质量保障相关的一些具体规定,也不一定直接出现“质量”这个词,但是实际上是质监和质量保障是紧密相关的。此外,有一些条款看似跟质量保障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也仍然有着间接的关系。在这一整个过程中,最终需要落地的则是法律责任,如果说仅有义务的规定没有责任的规定,那就是一部没有牙齿的法律。

  对于《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交易各环节的义务责任如何细化的问题,一是对它的理解要结合法律的精神,结合法感情去解读。二是通过将来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包括司法解释等使之进一步落地。

  刘春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电子商务法》当中提到“质量”的条文一共是四处,基本都是宣誓性的条款,但在立法过程中仍然倾注了大量的努力。在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平台制度是核心,而我们电商平台的情况又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现象。在态度上,我认为是要“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 如果这个企业有什么问题,我们就共同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口水战。

  法律规则有着引导企业合规的作用,而有一些法律条文的建立往往是开始于当事人付出的沉重代价。在平台制度的实施和未来的改进,我建议是要以合理谨慎为标准。因为今天来的企业都足够大了,有足够的法律人员和还有研究人员去对付这些事情,而最可能出问题的是创业性的企业,他们仍在成长的路上。

  陈兆波 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处置中心主任

  电商质量责任的落实,必须有消费者假参与。如说没有消费者的参与,你不可能落实。就相当于受到伤害的人他不起诉,他不反映,你永远不知道,因为这些数据都在平台,都在经营者手里,监管者很难知道。新的《电子商务法》出来以后,对消费者的评价不能删除,单不能刷了,就是要真实。所以我在想我们只有通过我们更快的用我们互联网的思维,加上法治的意识,紧紧与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权益联起来。现在一键的支付有了,一键的购买也有了,以后还要有一键的维权。

  华蓉 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处置中心副主任

  希望能够尽快出台进《电子商务法》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因为《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在上面的一些法则什么对于一些的执法人员来说还是太宽泛了,太本本了,所以我希望一个在抽样、取证、批次等方面能不能进行细化,能有相应的一个配套的条款出现。第二,希望对消费者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伤害能够进行两法衔接,就是用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衔接起来。我认为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三,希望《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后,我们网监中心甚至基层的执法人员里面能够广泛的宣贯,特别是实施条例出台以后能够让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尽快对这部法进行熟悉和了解,并且把它运用起来。

  郑茹 杭州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

  杭州市反假联合会是民政注册的一个社会团体,目前会员单位有166家,理事有88家,覆盖的会员有电商平台、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电子产品的检验机构等。反假联合会实际上不是打假的执行者。不过今年3.15的时候,我们跟浙江交通之声共同创建了一档全国首创节目,叫“电商消费热线”。当时本意不是为了拿来做投诉,就是电商消费的时候政策解读。但有消费者也会通过热线寻求帮助,发展到后来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郝爽 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法律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个基础。大部分卖家,尤其是比较正规的卖家,都能遵守国家法律,但是平台跟规则之间还有一个空间。对于商户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

  举例来讲,同样是消费者网购电热毯因不合格而烫伤的情况,产品是否进行了植入和广告词检索的购买,消费者是否以购买会员的形式购买了平台的服务,或者产品在“购物节”中是否通过了筛选成为主展位的商品,这些具体的情形对于平台责任界定的影响都很值得思考。

  此外,在全球化购物的背景下,还存在着“跨国购物”中执照、备案和标准上的问题,这在《电子商务发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向商户回应的现实性问题。

  王拥军 南方智库发起人、瞭望智库研究员

  《电子商务法》能不能治好某些电商平台的“病”?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我们消费者仍需要面对权益保护的问题。在传统的商业社会中,我们买的商品是要付出我们的金钱。在电商平台上面我们买东西,比如买一瓶酱油,不仅要付出我们的钱,还要付出一些私密的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按照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我们付出更多,获得的保护也应该是要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多的,但事实上并没有,甚至是更少。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种新的生产状态,叫做无组织的组织化,产生了无权利的权利主张。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竞争对手的博弈,谁来均衡?这是新的《电子商务法》要干的事情。

  罗曾苗 锐德检测认证集团董事长

  我们作为一家食品农产品领域的检测认证机构,经常会收到一些平台的委托,对其供应商以及仓储配送体系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因为电商拥有其独特的一些生态体系)。从此之中,我们也挖掘了一些建议。

  互联网的跨度非常广泛,看得见,摸不着,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开发一些工具作为保障措施。当产品非常多、地域非常广时,可能就需要建立一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风险产品的追溯系统。当我们把数据采集,就可以对产品进行量化分级。基于这个考虑,我们通过集合所有的工具开发了“质量管家”,希望能够为产品提供管家式的服务,对整个生命周期做监管、追溯。这样以来,当某个节点真正出现问题时,就很容易知道哪个环节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阿里巴巴代表发言。

京东代表发言。

唯品会代表发言。

网易严选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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