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自动电饭锅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自动电饭锅等34种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市监质监函〔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自动电饭锅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自动电饭锅、织物蒸汽机、有源音箱、彩色电视机、热泵热水机(器)、安全隔离网闸、眼镜架、单臂操作助行器、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防盗安全门、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输水管、陶瓷坐便器、氮肥、复混肥料、通用小型汽油机、泵、安全带、消防应急灯具、防爆灯具、电子计价秤、安全网、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电力金具、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橡胶密封制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三相异步电动机、蓄电池、输电线路铁塔、配电板等34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4999家企业生产的551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3批次产品涉嫌无能效标识,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4989家企业生产的550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5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1%。其中,安全隔离网闸、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输水管、氮肥、通用小型汽油机、泵、消防应急灯具、汽车安全带、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等10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低于10%;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自动电饭锅、热泵热水机(器)、眼镜架、陶瓷坐便器、复混肥料、安全带、安全网、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蓄电池、配电板等14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10%至20%之间;有源音箱、彩色电视机、单臂操作助行器、防盗安全门、电子计价秤、三相异步电动机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20%至25%之间;防爆灯具和织物蒸汽机的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50.0%和65.8%。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8〕35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儿童家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9〕21号),1批次非金属密封板当时在检验过程中,1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批次制动软管、2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1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当时在异议处理过程中。目前以上产品均已完成检验和异议处理工作,其中5批次不合格,本次予以通报。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3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吉林市松城水泥制管厂、日照市东港区宏发新型建材厂、澧县顺通涵管厂在输水管产品抽查中拒检。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场抽样辅助工作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检验任务由“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支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本区域抽样力量,有效保障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实行生产企业抽样和现场检验相结合,自动电饭锅等32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输水管、输电线路铁塔产品采取现场检验方式。五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自动电饭锅。抽查了4个省(市)62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有效能效标识,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59批次产品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3%。重点对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内部布线、接地措施、能效等级、骚扰电压。
(二)织物蒸汽机。抽查了5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织物蒸汽机产品,其中2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5.8%。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
(三)有源音箱。抽查了8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有源音箱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3%。重点对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骚扰功率。
(四)彩色电视机。抽查了7个省(市)39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彩色电视机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49批次产品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4%。重点对亮度、对比度、重显率、清晰度、亮度均匀性、色域覆盖率、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能效指数、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能效指数、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
(五)热泵热水机(器)。抽查了6个省(市)35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热泵热水机(器)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9.4%。重点对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热泵制热量、能源效率等级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热泵制热量、能源效率等级。
(六)安全隔离网闸。抽查了北京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安全隔离网闸产品。重点对基本的信息流控制功能、基本安全属性定义、属性初始化、属性修改、属性查询、鉴别数据初始化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眼镜架。抽查了7个省(市)193家企业生产的269批次眼镜架产品,其中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9%。重点对镜片夹持力、耐疲劳、鼻梁变形、抗拉性能、抗汗腐蚀、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偏差、片间距离偏差、镜腿长度偏差、标志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耐疲劳、抗拉性能、抗汗腐蚀、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偏差、片间距离偏差、镜腿长度偏差、标志。
(八)单臂操作助行器。抽查了3个省(市)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单臂操作助行器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重点对静载强度、弯曲强度、冲击强度、分离试验、疲劳试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静载强度、弯曲强度、冲击强度。
(九)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抽查了12个省41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3%。重点对含水率、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表面耐磨、内结合强度。
(十)防盗安全门。抽查了10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批次防盗安全门产品,其中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1%。重点对永久性标记、钢质板材厚度、防盗安全级别、防破坏性能、软冲击性能、锁具防盗要求、锁具一般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永久性标记、钢质板材厚度、防盗安全级别、防破坏性能、软冲击性能、锁具防盗要求、锁具一般要求。
(十一)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抽查了20个省(区、市)124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9%。重点对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冲击性能、抗压性能、弯曲性能、阻燃性能。
(十二)输水管。抽查了29个省(区、市)1054家企业生产的1224批次输水管产品,其中4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重点对输水管产品的抗渗性、抗裂内压、保护层厚度、裂缝、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管体裂缝、外压荷载、外表面裂缝、露筋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渗性、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外表面裂缝、露筋。
(十三)陶瓷坐便器。抽查了15个省(市)162家企业生产的163批次陶瓷坐便器产品,其中2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2%。重点对水封深度、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卫生纸试验、安全水位、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进水阀密封性、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水封深度、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卫生纸试验、安全水位、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进水阀密封性、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
(十四)氮肥。抽查了13个省(区、市)57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氮肥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8%。重点对总氮的质量分数、游离酸含量、水分、缩二脲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游离酸含量、水分、缩二脲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
(十五)复混肥料。抽查了26个省(区、市)362家企业生产的366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其中6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6%。重点对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有机质、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粒度、酸碱度、有机质、包装标识。
(十六)通用小型汽油机。抽查了5个省(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重点对噪声、排气污染物、安全性能检查、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标定功率、常温起动、热机起动、燃油消耗率、最大扭矩及转速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是排气污染物。
(十七)泵。抽查了21个省(区、市)的832家企业生产的901批次泵产品,其中6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重点对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汽蚀余量。
(十八)安全带。抽查了8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安全带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重点对零部件盐雾试验、整体静态负荷、整体滑落、整体动态负荷、零部件静态负荷、零部件动态负荷、零部件机械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零部件盐雾试验、整体动态负荷。
(十九)消防应急灯具。抽查了9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1%。重点对一般要求、应急工作时间、性能试验、充放电性能、转换电压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接地保护、耐压性能、防护等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一般要求、充放电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应急工作时间。
(二十)防爆灯具。抽查了7个省(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防爆灯具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重点对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温度、热剧变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温度、热剧变试验。
(二十一)电子计价秤。抽查了5个省(市)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电子计价秤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1%。重点对称量性能、除皮称量、偏载鉴别力重复性蠕变回零倾斜温度湿热、稳定状态、抗干扰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的温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批次产品的抗干扰性能同时也不合格。
(二十二)安全网。抽查了14个省(区)71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安全网产品,其中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7%。重点对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网绳断裂强力、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开眼环扣强力、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
(二十三)汽车安全带。抽查了11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汽车安全带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重点对带扣锁静态强度、连接件及高度调节器静态强度、卷收器静态强度、卷收器锁止性能及卷收力、织带标态抗拉载荷及宽度、动态试验、动态试验后开启力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的动态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四)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了13个省(区、市)53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重点对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化学组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五)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抽查了7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重点对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荧光灯负载试验、机械强度、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荧光灯负载试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
(二十六)电力金具。抽查了21个省(区、市)267家企业生产的310批次电力金具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重点对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弯曲、线夹对绞线的握力、扭握力矩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线夹对绞线的握力。
(二十七)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了7个省(市)的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3%。重点对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产品的直流参考电压、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工频参考电压、局部放电试验、雷电冲击残压试验以及密封性能共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的雷电冲击残压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的密封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十八)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抽查了14个省(市)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54批次产品中,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0%。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弯曲试验、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弯曲试验、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二十九)橡胶密封制品。抽查了20个省(市)159家企业生产的172批次橡胶密封制品产品。检验的172批次产品中,2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0%。重点对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的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热空气老化试验、耐液体试验、脆性温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硬度、拉伸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热空气老化试验、耐液体试验、脆性温度。
(三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抽查了20个省(区、市)225家企业生产的257批次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检验的257批次产品中,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1%。重点对最大工作压力下的长度变化、验证压力、最小爆破压力、最小弯曲半径、脉冲性能、软管组合件的泄漏、低温曲挠性能、层间粘合性能、耐臭氧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脉冲性能、最小爆破压力。
(三十一)三相异步电动机。抽查了18个省(市)141家企业生产的142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41批次产品中,2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6%。重点对旋转方向、接线盒及接线装置、接地、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热试验、接触电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试验、机械强度、振动、噪声及效率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旋转方向、接地、定额试验、热试验、绝缘电阻、效率。
(三十二)蓄电池。抽查了20个省(市)249家企业生产的291批次蓄电池产品。其中3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7%。重点对蓄电池产品的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2hr容量、-15℃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镉含量、安全性、过充电、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容量、峰值功率、耐高电流能力、材料的阻燃能力、快速充电能力、20小时率容量、27分钟率放电、电解液保持能力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2hr容量、-15℃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镉含量、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容量、峰值功率、耐高电流能力、材料的阻燃能力、20小时率容量、27分钟率放电。
(三十三)输电线路铁塔。抽查了25个省(区、市)153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重点对钢材外形尺寸、钢材材质、零部件尺寸、锌层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钢材外形尺寸、钢材材质、零部件尺寸、锌层。
(三十四)配电板。抽查了10个省(区)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配电板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0%。重点对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成套设备裸露导电部件与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连接、温升极限、介电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温升极限。
此外,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8〕35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儿童家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9〕21号)中,有部分产品因未完成检验或异议处理工作未进行通报。包括非金属密封板、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制动软管、机动车辆制动液各1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2批次。现上述产品已完成检验和异议处理工作,其中1批次非金属密封板、1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批次制动软管、1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1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检验结果为不合格,1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检验结果为合格。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23家,有1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204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3170家,有233家本次抽查不合格,2937家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有源音箱、彩色电视机、单臂操作助行器、防盗安全门、电子计价秤、三相异步电动机、织物蒸汽机、防爆灯具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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