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菌落总数超标 广州3家“问题”企业再遭通报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称,本期涉及广东省346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不合格样品9批次。
菌落总数超标问题突出
本次抽检发现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7批次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表示产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引起皮肤感染、引发炎症,直接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标称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肤姿美蜂蜜补水保湿营养面膜(包装规格:30g/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6.7×104 CFU/g,限值为1000 CFU/g。
标称广东卡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驻颜之谜寡肽复颜补水蚕丝面膜(包装规格:28g×5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3.7×106CFU/g,限值为1000 CFU/g。
标称被委托方广州天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烟酰胺浓缩安瓶面膜(包装规格:28g*10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2.0×103CFU/g,限值为1000 CFU/g。
标称被委托方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丽宝青瓜水嫩营养面膜贴(包装规格:30g*10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0CFU/g,限值为1000 CFU/g;珍丽宝芦荟面膜贴(包装规格:30g*10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880000CFU/g,限值为1000 CFU/g。
标称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飘飘去屑顺滑洗发露(包装规格:500ml/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1.1×104CFU/g,限值为1000 CFU/g。
标称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东方美护染发膏(棕黑色)套盒中的“锁色修护霜”(赠品)(包装规格:套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2.7×103 CFU/g,限值为1000 CFU/g。
3家企业早有“前科”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本次被通报的标称厂家——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天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出现“问题”产品。如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登上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黑名单”。
2018年8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标称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防晒霜(喷雾型)(包装规格:150ml/瓶)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
2018年10月2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肤姿美美白面膜(LOT180715D02)、依姿露美白面膜(LOT180721E03)等产品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的批生产记录;实验室冰箱精度达不到实验要求,缺称量瓶;企业未按放行管理制度要求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等6项问题。
2017年8月中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标称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采词防晒霜(喷雾型)(包装规格:150ml/瓶)(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221C01/2020.02.20)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成分:二苯酮-3;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成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含量0.5%);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标称该公司生产的肤姿美水宝宝•肤姿美防晒霜(包装规格:65g/盒)(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CC0201603/20210308)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标称该公司生产的水宝宝•肤姿美防晒霜(包装规格:65g)(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CC0201606/2021.06.08)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
2020年2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2020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广州天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凯膜黑海盐高净润泡泡面膜(包装规格:30g/片)(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TX1909120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1.4x106 CFU/g,限值为1000 (CFU/g)。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数据显示,广州天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于2018年1月26日被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停止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项目生产;罚款3万元整。
标称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白·补水美白阳光乳(净含量:60ml)(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SOUB1978/20190308)因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批件已过期且过期批件名称为“问美祛斑霜,青黛祛斑霜”,涉嫌假冒,于2017年9月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数据显示,广州市科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19年10月29日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停止化妆品项目生产;罚款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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