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
广州市地方标准《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5月25日起实施,为广州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提供明确的经营质量管理指引。
广州市化妆品产业规模居全国首位,化妆品产量占全国的70%,化妆品店铺遍布广州市各个角落,但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了该《规范》,并由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5月25日起实施。
《规范》按规范性、一致性、适用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制定,其规范性是按照国家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进行编制,一致性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一致,适用性是适用于广州市的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科学性是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广州市化妆品经营实际。
《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经营企业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职责、制度建设、人员要求、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化妆品专卖店、商超、电商平台商户等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或是与化妆品有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开办者,可按照《规范》进行化妆品的经营质量规范,是可遵循、可实操的经营质量指引。
《规范》提出,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企业(者)应做好采购、验收、运输、贮存、销售、风险管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提供化妆品集中销售场所/平台的经营企业(者)应做好入场、经营过程管理,处理不良行为。
在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发现或者获知经营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同时告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供货企业,配合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的不良反应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化妆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协助备案人、注册人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化妆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并建立化妆品召回记录。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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