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乳制品国标制修订征求意见 填补国标空白 完善细节指标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此次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包含了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征求意见稿)以及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乳制品质量和安全性,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乳制品分为液体乳、乳粉和其他乳制品三个大类。其中液体乳包括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和发酵乳。
高温杀菌乳:填补国标空白,为生产和监管提供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征求意见稿)发布前,高温杀菌乳的国家标准一直是空白状态。在2020年之前出现过因没有高温杀菌乳的产品标准,企业无法进行生产许可办理的问题。2020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目录,其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新品种明细,并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发布前可按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许可。
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应当高于国家标准,但没有一个统一产品定义及行业标准,并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产品进口以及行业的持续发展,也容易和其他产品混淆造成市场混乱。此次制定的标准明确了高温杀菌乳的工艺和指标要求,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分清各类相似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编制说明指出,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高温杀菌乳,除了牛羊乳外,还包括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等特色奶畜乳;明确高温杀菌乳是指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经高温杀菌等生产工艺制得的液体产品;明确应在高温杀菌乳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标注“高温杀菌X乳(奶)”。
高温杀菌则是指在有效杀灭病原性微生物的同时,产生高于巴氏杀菌但低于灭菌处理程度的化学、物理以及感官变化的热杀菌操作。温度通常控制在115℃—130℃之间,相应的持续时间在20秒—2秒之间。此外,高温灭菌乳还可以依据标准中的等效评价要求,使用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进行杀菌。
巴氏杀菌乳:删除奶源限定性表述,增加特色奶畜乳要求 作为巴氏杀菌乳国标修订的一个亮点,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了“巴氏杀菌乳”定义,将原料“生牛(羊)乳”修改为“单一品种生乳”,不再局限于牛羊乳,而是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和马乳等特色奶畜乳纳入,从而与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协调。同时新增巴氏杀菌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的理化指标要求、微生物限量要求和标签要求。
业内认为,目前市场上特色奶消费需求及产品比例逐步增长,指标细化后,将实现特色乳产品有标可依,生产经营也会更加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修改了标签要求。征求意见稿不再对“鲜X乳(奶)”的字号、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仅要求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巴氏杀菌X 乳(奶)”,同时标注“鲜X乳(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现行版本中并未明确巴氏杀菌具体的温度和时间组合要求,为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巴氏杀菌温度、时间的要求:在有效杀灭病原性微生物的同时,产生最低程度的化学、物理以及感官变化的加工方法,温度通常控制在63℃—100℃之间,相应的持续时间在30分钟—0.01秒之间;还可以依据标准中的等效评价要求,使用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进行杀菌。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引进了碱性磷酸酶、糠氨酸和乳过氧化物酶3个验证参数。这些参数的引入,能更全面地评估巴氏杀菌乳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的需求。
此次修订还调整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要求。巴氏杀菌牛乳脂肪上调为3.2克/100克,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巴氏杀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14oT。巴氏杀菌牛乳的菌落总数的m值由“5.0×104CFU/mL”改为“5.0×103CFU/mL”,M值由“1.0×105CFU/mL”改为“2.5×104CFU/mL”。删除了大肠菌群检验方法中的“平板计数法”,企业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选择。
灭菌乳:禁用复原乳确保牛奶品质进一步提升 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灭菌乳原料禁用复原乳以及灭菌的温度时间要求,增加了灭菌特色奶畜乳要求,修改了标签要求以及调整了部分理化指标。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现行版本中并未明确“超高温灭菌”和“保持灭菌”具体的温度和时间组合要求,为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超高温灭菌”和“保持灭菌”术语,明确了灭菌的温度时间要求。超高温灭菌为在连续流动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至少4秒的灭菌,或其他等效热加工方式。保持灭菌为在灌装并密封之后,加热到至少116℃并保持至少20分钟。
征求意见稿中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的定义均明确了“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删除了“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并删除了乳粉的原料要求及有关复原乳标识相关的规定。业内认为,“禁用复原乳”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有利于我国奶业健康发展。
灭菌乳原料也不再局限于牛羊乳,还增加了水牛乳、牦牛乳、骆驼乳、马乳和驴乳的乳畜种类,与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协调,同时新增了其灭菌乳的理化指标要求和标签要求。
另外,征求意见稿不再对“纯X乳(奶)”的字号、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仅要求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清晰地标注“灭菌X乳(奶)”,同时标注“纯X乳(奶)”。此次修订使标签能够更加清晰反映产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征,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产品的本质。
此次修订还调整了理化指标要求:将灭菌牛乳的脂肪含量调整为≥3.2克/100克,灭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灭菌羊乳的酸度上限调整为14oT。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有关细节指标进行了完善,将提高奶业的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与高质量升级。( 记者 杨晓晶)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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