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要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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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来源: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日,欧盟发布(EU)2022/519号法规,对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作出规定,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为对(EU)2016/127号法规的附件I、II和III进行了修订:(1)修订附件I,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含量、蛋白质来源、蛋白质加工,左旋肉碱含量应至少等于0.3mg/100k(J1.2mg/100kcal);(2)修订附件II,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要求;(3)修订附件III,标题替换为以下内容:“由牛奶或山羊奶蛋白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以及由大豆分离蛋白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单独或与牛奶或山羊奶蛋白和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混合物”;导言句替换为“母乳中不可或缺和有条件不可或缺的氨基酸(单位为mg/100kJ和100kcal)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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