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复审终裁
2024年2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的反倾销以及对中国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作出的反补贴复审终裁建议,决定撤销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措施自2023年5月5日起生效。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
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8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对中国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
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8号公告,对进口自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及对中国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反补贴措施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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